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行“谁列入、谁负责”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对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行“谁列入、谁负责”。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9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及公告情况说明
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以及各部委联合签署的备忘录,现就9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公示及公告事宜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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