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金融检察微课堂:本以为遇到了“金主”,没想到成了诈骗“帮凶”-信用临汾

【风险提示】金融检察微课堂:本以为遇到了“金主”,没想到成了诈骗“帮凶”

日期:2020/12/1 0:00: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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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银行卡借他人使用就能赚钱?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为啥成了“幕后帮凶”?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办检察官施净岚为大家揭开“高薪兼职”背后不为人知的秘密。

基本案情

赵某发现网上有替别人办卡再出租的兼职,一天可以赚取500元左右。尝到甜头后,赵某将此作为“生财之道”。2019年8月至今,为获取非法利益,赵某纠集冀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招募伟某等人办理大量银行卡,在办卡后组织办卡人至边境,将所办银行卡销售给犯罪团伙使用,并在此期间通过刷脸方式完成注册、转账等手续,帮助犯罪分子完成诈骗活动转账流程,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提供了支付结算方面的帮助,赚取所谓的“兼职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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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伟某办理的13张银行卡中,已有12张被犯罪分子用于贷款类诈骗,涉及案件19起,涉案金额共计78万余元,另有犯罪分子利用伟某办理的12张银行卡走账人民币176万余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先后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伟某等多名办卡人提起公诉,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赵某提起公诉。浦东新区法院对伟某等人作出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伟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拘役不等的刑罚。赵某非法经营案正在审理。

检察官友情提示

一方面,寻找兼职机会须通过正规途径,宣称不付出相应劳动就能获取高额利益的所谓“兼职”,肯定不是“馅饼”,而是“陷阱”。另一方面,法律规定本人身份办理的银行卡只能本人使用,他人要求你办理大量银行卡供其使用并许以好处,一定是出于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对此,必须擦亮眼睛,切勿成为电信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幕后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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