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金融检察微课堂:名校高才生为他人非法集资洗钱,栽了!-信用临汾

【风险提示】金融检察微课堂:名校高才生为他人非法集资洗钱,栽了!

日期:2020/12/15 0:00:0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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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是名牌高校金融专业毕业生,毕业后顺利进入银行工作,在旁人眼中,已然是捧上了“金饭碗”,可他却在身边来来去去的金钱诱惑中迷失了人生方向,搞起了非法集资的“副业”,“副业”崩盘后,他利用自己的人脉,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人员洗钱2400余万元,还帮其卖车、偷越国(边)境……最终吞下苦果。

另搞“副业”

黄某从江苏某名牌高校金融专业毕业后,顺利进入江苏张家港某国有银行当了信贷员。由于长期从事大额信贷业务办理,接触了不少富人、能人后,渐渐地,黄某的脑筋也活络起来。当他发现前妻的表妹、同在张家港某银行工作的朱云(另案处理)辞职后跟着父亲朱虎(另案处理)炒股、做期货,日子过得越发滋润时,更是羡慕不已。

2017年6月,朱虎、朱云父女与人联手在辽宁注册开了一家体彩公司,打出“顶尖专业体育竞彩分析师团队,提供下注方案可取得高中奖率,只盈不亏,月收益极高”的诱人广告,吸引了不少人参与。该公司通过收取加盟费,不断吸收发展会员参与体育竞彩彩票下注项目,实为以高回报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投资的“庞氏骗局”。此时的黄某已经跳槽到一家商业银行,他觉得此项目有利可图,便也出资参与,成了一名靠“保本付息代买体彩投资”的体彩点站长。

然而好景不长,数月后该项目就崩盘了。2017年8月,朱云等人又瞄准经济发达的江苏无锡,“换汤不换药”地在无锡市滨湖区以“微风100”新项目重起炉灶,迅速在全国付费加盟发展合伙人、“下线”等2800余人,涉案金额达20余亿元。

黄某亦步亦趋,用朋友圈、微信好友推荐等方式宣传“微风100”项目。2018年到 2019年,他找来几名好友联手投资,参与开设多家体彩门店,为“微风100”项目进行体彩下注、兑奖。但很快,这个项目也崩盘了,朱云察觉不妙想跑路,便找到了黄某帮忙,黄某对朱云非法集资涉嫌犯罪心知肚明,仍设法为其洗钱、跑路提供一条龙服务。

洗白黑钱

2018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黄某办公室灯火通明,黄某、小李(另案处理)、朱云三人盯着手机屏幕操作,不时传来“叮咚”的短信提醒声。

小李是三年前黄某做银行业务经理时打游戏结识的,在黄某2018年初开体育彩票店时就成了他的司机,名下有两张银行卡由黄某控制。

当晚8点多,小李接到黄某电话说要收几笔款,匆忙赶到黄某办公室后,发现办公桌上放着一排写了户名、银行卡号的纸条。朱云正按纸条上的内容,用手机向这些银行卡逐一转账。黄某叮嘱小李,收到款项到账的手机短信后就告诉他,以便同朱云核实到账情况。

原来,就在几天前,朱虎因其他案件被辽宁警方刑事拘留,朱云担心自己被牵连,银行卡资金会被冻结查扣,便找到黄某。黄某很快通过菲律宾赌场朋友阿杰(目前在逃)找好中转资金的账户,当晚便帮朱云将非法集资款转入这批“黑卡”账户,再倒入自己控制的卡进行提现。通过这种手法,黄某两天内共洗钱700余万元。

2019年1月,朱云因涉嫌其他犯罪被警方问话,便设法再次找到黄某帮助转移卡内资金,黄某如法炮制,又联系阿杰洗钱1500余万元。

帮人跑路

2019年12月,朱云在无锡设立的公司项目资金链彻底断裂,无钱兑付,又不断有投资人来公司现场提出返还投资款。到了今年1月,眼看无以为继,朱云思前想后,与两名主管商量后决定结伴出逃境外。而当时,朱云还在取保候审期间,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都不在身边,用正常办法根本无法出境。

此时,她又想到了“路子广”的黄某。同时,因手头没有大笔现金,朱云担心偷渡费用不够,想到公司还有两辆豪车,决定卖掉用作路费。拜托黄某后,黄某答应会“想想办法”。没几天,黄某告诉朱云,已经联系好了曾经带人前往缅甸赌博的老孟(另案处理),可以帮助朱云等人潜逃境外。

1月4日一大早,朱云便来到张家港一家宾馆门口。朱云前脚手持“车辆转让确认书”站在车头合完影,后脚便钻进黄某安排的汽车,由两名司机轮流驾驶,一路狂奔向云南边境驶去。

当天晚上,朱云等人便赶到云南昆明,一行人冒雨来到当地一处位于城中村的夜市,老孟过来与他们接头。第二天朱云等人便换乘车到西双版纳,并由带路人带路,偷越中缅边境。

露馅落网

本来,朱云等人计划先偷渡到缅甸,再逃往菲律宾落脚,但却因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一直滞留缅甸,直至被当地警方抓获。今年4月6日,缅方将朱云等人移交无锡警方,朱云等人随后被刑事拘留。

在朱云等人偷渡过程中,黄某拿了30万元活动费用,不仅帮助联系老孟安排偷渡,而且帮朱云在出逃前签署材料,帮助其出售公司豪车,且部分款项已到账。

2020年7月,公安机关将朱云等人集资诈骗一案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朱云交代了黄某洗钱等线索,随即结合朱云的供述,认真审查本案涉案资金去向等证据,认为黄某可能涉嫌洗钱犯罪,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书后,很快以涉嫌洗钱罪对黄某立案侦查。

11月16日,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区分局将黄某涉嫌洗钱案移送起诉。目前,该案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

此外,检察院结合该案办理情况,专门邀请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联合召开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探讨相关案件办理重点难点,并与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确立开展全方位合作,建立惩治洗钱犯罪协作机制,共同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检察官提醒

根据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构成洗钱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明知是上述七类上游犯罪外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各种方法进行掩饰隐瞒的,根据刑法第312条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任何人切莫为了谋取私利,或者照顾亲友情面,通过出租、出借个人银行账户等各种方式为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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