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信用临汾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0/12/18 10:09:15 |来源:信用中国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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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1日



关于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政策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4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定以下措施。

  一、 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一) 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

  鼓励我市优质融资担保机构融入省级融资再担保体系,统一对接银行机构,由省级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市级担保公司、县级政府等探索合理的政、银、担合作与风险分担模式,形成政、银、担优势互补、权责统一、风险共担、共助小微的工作机制。(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 做大做强融资担保公司。

  推动融资担保公司扩充资本金,现有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对于注册资本低于2000万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在2018年完成资本金补充工作,对逾期未完成补充资本金工作的,将启动退出机制。(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协会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支持贫困地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鼓励在贫困县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无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贫困县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由1亿元可放宽至5000万元。加强贫困地区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小微企业无担保难题。(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扶贫办、市地方金融协会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健全融资担保公司考核机制。

  弱化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盈利考核,合理降低担保费率,减少不必要的反担保要求。对长期不开展业务、资金闲置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约谈,并启动退出机制。各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进行担保,不得附加不合理要求,不得随意增加费用,不得以保证金或其他形式违规占用小微企业资金。(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地方金融协会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 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抵质押范围

(五) 不断增加抵质押业务品种。

  鼓励各银行机构结合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加大抵质押业务创新力度,在传统不动产抵质押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股权、收益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质押融资模式,引入出口退税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等质权融资模式,不断提高抵质押率。(临汾银监分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银行业协会配合)

(六) 盘活小微企业应收账款。

  建立市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机制,通过政策解读、业务辅导、重点推荐等方式,推动小微企业登录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转让融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相关部门要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平台系统对接,助力其上下游小微企业提高申贷成功率和融资效率。鼓励政府采购部门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工商联、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 强化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七)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加快我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做好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归集至信用信息系统。(市发改委、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牵头,市中小企业局配合)

  (八)健全小微企业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小微企业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发布小微企业信贷违约信息。制定小微企业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推动解决诉讼慢、执行难问题。(市发改委、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

    四、优化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环境

  (九)有效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政策。

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银监会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工作要求,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信贷计划,不得挤占、挪用。严格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落实小微企业减费让利政策。鼓励和支持国有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在基层落地,不断扩大小微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快金融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帮助小微企业及时便捷获得金融服务。建立考核机制,进一步放大财政风险补偿金作用,利用补助、贴息、风险补偿等多种手段,提高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带动银行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银监部门应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考核力度,将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纳入日常非现场监管,完善常态化的监管督导机制。为小微企业使用“临汾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开辟绿色通道,凡生产经营正常、无不良征信记录、无偷税漏税行为的小微企业均可优先使用资金进行转贷续贷。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临汾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税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十) 加强小微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建立企业上市挂牌资源库,优先支持各类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入库,予以重点培育。发挥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和临汾市运营中心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挂牌、展示、托管和股权融资。建立由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中小微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扶持专项基金,建立覆盖小微企业生命周期、对接上市挂牌全过程的基金体系。支持扩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十一) 扩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规模。

  完善市级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建立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级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并根据信贷投放规模逐步扩大风险补偿金规模。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建立县级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牵头)

(十二) 大力处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

    各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不良贷款核销政策,积极采取市场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处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为新增贷款腾出空间。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驻晋机构、省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对接,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临汾银监分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配合)

(十三) 建立小微企业协调服务机制。

  市、县两级要建立中小微企业协调服务机制,按季度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作为常态化工作,按年度开展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要指导、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金融生态环境。(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和各县市区政府牵头,临汾银监分局配合)

(十四) 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效率。

  提高小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效率,缩短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等权证办理时限,简化审批流程,支持小微企业抵押融资。适度放宽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人有关商业贷款记录的限制条件,简化抵押权续期登记,不良资产处置等流程。融资担保机构依法需要办理抵质押的,各级有关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办理。(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牵头)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1日印发

校对:王平(市政府金融办)                   共印9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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