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计算机等级考试大面积作弊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0个月-信用临汾

山东“计算机等级考试大面积作弊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0个月

日期:2020/12/18 0:00:00 |来源:新华社 |阅读次数:0

分享到

新华社济南12月17日电 山东省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计算机等级考试大面积作弊案”,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各10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前是山东某大学理工学院劳务派遣用工人员,被告人吴某某是山东济南某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人。2019年7月,吴某某组织考生通过王某某集体报名2019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转给王某某4万元好处费。2019年9月,王某某利用身为该考点计算机机房技术管理员的便利条件,将计算机考试的正式题库数据、两个“加密狗”交给吴某某,并将考试管理员账号和密码告知吴某某。

经查实,吴某某另设考场,组织“枪手”为474名考生进行作答,并伙同王某某替换考试数据。王某某被侦查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吴某某被侦查机关传唤到案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后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吴某某以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结合认罪认罚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站内文章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版权所有 2019

主管:临汾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临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晋ICP备2024037433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72

网站建设: 北京乾元大通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