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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2/28 10:53:56 |来源:洪洞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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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0〕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洪洞县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整顿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逐一排查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实现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加大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增强医患双方遵守医疗保障管理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治理体系,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源头防范,保障基金安全。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成立洪洞县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医保局副局长张红芳兼任,具体负责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

组  长:张志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南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金龙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张红芳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金标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何小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段先进   县公安局政委

                  马秀兵   县医疗保障局稽查股股长

                  各乡镇分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稽查小组,稽查小组组长由马秀兵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二)职责分工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拟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跟踪并汇总专项治理情况。具体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的检查;负责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反医疗保障的行为实施协议处理、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视情节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督促医疗机构配合专项治理活动的检查;参与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检查;加大医疗机构对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管理;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对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县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医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打击欺诈骗保的单位、个人或犯罪团伙。

各(乡)镇人民政府:准确掌握本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药店名单,通过微信、电子屏、展板等方式组织开展医保相关知识宣传,发动群众开展互动宣传,提高医保基金保护意识,配合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执法检查。

三、专项治理的重点

综合分析我县实际,针对薄弱环节,确定专项治理的重点,集中力量予以严厉打击。根据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

(一)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串换药品目录、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

(三)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

(四)医保经办机构:重点查处内控(审)制度不健全、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虚假缴费、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五)第三方承办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等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不按规定履行协议,费用审核不合规、支付结算不及时、资金使用不规范、服务效率低等行为。

四、专项治理的方式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要形成常态化检查工作方式,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治理稽查小组,抽调人员名单于6月12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要固定,服从统一安排,逐一排查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抽查,通过常态化检查监督和强有力的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震慑欺诈骗保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医疗保障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动员各方力量,组成多部门联合稽查组,根据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集中查办违法案件。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指定专人参加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共同取证、共享证据,及时反馈工作动态,真正形成反欺诈专项治理工作合力。

(三)严格要求,确保实效。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严查深挖、主动作为。要通过开展集中宣传,畅通举报渠道,明确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专人负责,限时响应,限时反馈。要聚焦重点内容严查骗保行为,综合运用协议处理与行政处罚手段,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检查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难以处置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加强指导,依法检查。专项治理检查期间,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滞后、配合不力的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在开展专项治理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检查,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不得因检查影响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正常工作秩序。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集中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不断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同时,加大舆论引导,通过网站、微信、电子屏等渠道,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线索举报,积极主动曝光已查实的典型欺诈骗保案件。

(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边查边改边总结分析,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的管控能力。逐步建立打击欺诈骗保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和案情报告制度,切实增强医保基金管理水平和质量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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