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直播销售渐火 消费陷阱须防-信用临汾

【风险提示】直播销售渐火 消费陷阱须防

日期:2019/11/26 0:00: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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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销售已经成为当下流行的销售方式,尤其是刚刚过去的“双11”堪称火爆,淘宝数据显示,“双11”全天淘宝直播带动成交额近200亿元。不过,记者调查发现,直播销售也隐藏着蒙人的陷阱。
  直播销售日渐火爆
  今年“双11”,直播销售成为了拉动消费的利器。京东数据显示,“OLAY京东11.11玩家之夜”邀请男团R1SE成员焉栩嘉、刘也做客直播间,分享护肤知识,在直播的4小时内,带动O-LAY品牌销售同比增长449%。而另一场网络直播也带动妮维雅当日成交额环比增长1088%。
  网络直播销售无疑给各家平台“双11”的购物盛宴添了一把火。阿里方面称,“双11”开场1小时03分,淘宝直播销售带来的成交额就超过了去年“双11”全天。到8小时55分时,淘宝直播带来的成交额突破100亿元,超过50%的商家都通过网络直播获得了新增长。京东数据显示,京东网络直播销售首次实现了品类全覆盖,自营品牌开播率突破60%。
  “双11”网络直播销售量的爆发仅仅是近年来直播销售火爆的一个集中体现。如今网络直播销售的“火”与电商平台一年多来不遗余力地打造是密不可分的。今年8月,蘑菇街推出“直播双百”计划,意在帮助新主播100天内完成从0到百万元单场销售额的突破,并计划在年度内成功孵化100个销售额破千万元的优质主播。另据了解,为提升商家直播动力、赋予商家更多直播红利,京东将于12月份开始降低商家的平台扣点,届时,凡通过网络直播为商家带来的销售额,平台扣点降至1%。而天猫更是准备打造网红的升级版——具有国际带货能力的网紫。据悉,在天猫为网紫打造IP之后,网紫可以开店,有明星店、达人店,一直到最后拥有自己的品牌。在天猫国际发布网紫计划的当天,国际当红明星金·卡戴珊的个人香氛品牌KKW入驻天猫国际,金·卡戴珊还亲自上阵和薇娅进行了一场直播连线。
  现在热衷网络直播销售的不仅仅是电商平台,快手、抖音、虎牙等视频平台也均有大量主播在通过直播销售商品。其实,无论是电商平台还是视频平台,无论是培养网红、网紫还是降低扣点,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看好网络直播销售前景,要提高带货能力,让直播销售变得更加火爆。
  现场直观优势突出
  淘数据显示,“双11”李佳琦在线时长达6小时34分,在线观看用户3683.5万人;薇娅在线时长达8小时,在线观看用户4315.36万人。从这些数字中可以看出,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销售有着极大的热情。
  北京消费者王静说:“我有时间就会看看网络直播销售,也会购买。我从来不追星,也不知道什么网红,在我看来,网络直播销售的最大优势就是直观。比如主播推荐过一款卸妆产品,她先在自己脸上试,大浓妆一下就卸干净了,有这样立竿见影的效果,我当然会买了。”
  石家庄消费者舒雅表示:“我觉得通过直播销售购买的东西确实会比平时更便宜。有些主播因为销量大而具有和商家议价的能力,而且他们把同质低价当成了自己的招牌。有一次我看到一家网络直播间因为其直播销售的商品价格高于另一家直播间,主播就主动叫停。而且多数主播对于产品是比较了解的,他们可以说出该产品在同类产品中的优劣和使用体会,这很有吸引力。”
  艾媒咨询调研数据显示,近四成的受访用户认为在观看网络直播销售的过程中,充分展示产品的特点是最重要的。艾媒咨询的一位分析师表示,网络直播销售的呈现方式是通过主播有趣的表现手段对产品性能进行讲解和展示,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可以充分融入到购物场景中,同时,消费者可以和主播实时沟通,了解更多的商品信息。
  营造气氛暗藏陷阱
  “所有女生,你们准备好了吗?3、2、1,链接来啦。”“什么都不用讲,直接拍。”……李佳琦与薇娅的口头禅在这个“双11”频繁出现。网络直播销售热烈的现场气氛、紧张的倒计时销售会让消费者产生冲动消费。
  了解网络直播销售内幕的知情人士刘丹指出:“主播在销售的时候都会营造气氛,让消费者产生购买冲动,但这也仅仅是销售的手法、技巧,还不算什么。有的主播为了销售业绩索性忽悠消费者,产品实现不了的功能非说有,原本有的基本功能也被夸大。尤其是护肤品、化妆品,短期内难以看到效果,所以一些主播就不负责任地夸大其词,这导致有些主播的退货率甚至高达百分之七八十。”
  某短视频制作公司负责人大江表示:“我在视频、直播圈子里干了好几年,知道里面的名堂比较多,有一些人甚至为了捧红主播、提高人气从而带动销售,可能会跟商家有一定的金钱交易。几方一起刷流量和刷销量,为以后能形成更好的销售循环做铺垫。一些著名的主播可以拿到比较好的商品资源,从而以大品牌、低价格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殊不知,这些知名品牌商品之中,很多时候会夹杂一些不知名品牌的商品,而这些被夹在其中的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很多时候是没有保障的。”
  有消费者反映,在今年“双11”前观看直播销售时,她的一个账号在客观评价某产品的缺点后,就无法再进行评论了。无奈,她只好用另一账号登录询问,该主播在直播中回应称“可能是系统问题”。但平台客服的回答是“主播可以禁言用户”。
  “对于被广大粉丝普遍给予信任的网红主播而言,他们的推广行为,或者说带货行为,不应该被视为一种艺术活动,而应该作为一种受到法律约束的信息传播活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网络直播销售行为存在比较明显的导向性。如果主播对消费者进行了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推荐‘三无产品’等情况,都应该被视为欺诈误导,这样的主播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交易平台、信息平台、社交平台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工,要推动一些融合型网络平台良性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管怎样,在任何网络平台上,只要存在交易行为且通过网络传递交易信息,无论是主播还是网络平台,都应受到《广告法》与《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的约束与规制。
  网络直播销售作为一种新的销售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相信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通过网络直播销售购物的消费者会多些欢喜少些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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