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曲沃县煊康医药超市等三家药品零售企业采取风险管制措施的通告
[2021]第1号
按照山西省疫情防控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的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函[2021]28号)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自2021年1月15日起按照43个品种目录暂停销售退热药品。1月2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洪洞、襄汾、曲沃、侯马四个县市进行暗访督查,发现其中3家药店存在未严格落实退热药品封存、报备措施,存在风险隐患。为严格执行禁售退热药品文件精神,严厉震慑违规行为,坚决堵塞防控漏洞,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曲沃县煊康医药超市、襄汾县新城森林药业颖楠药店、山西省康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运路店3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更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
一、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所有药品销售。
二、将其他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县局,依法立案查处。
三、整顿后经市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高度重视,以此为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担负企业主体责任,杜绝发生类似情况,市局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特此通告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主管:临汾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临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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