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拒不服从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信用临汾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拒不服从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日期:2021/1/29 0:00:00 |来源:法宣在线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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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21年1月6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因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按下暂停键,宣布进入战时状态,隔离防控,全员进行核酸检测,在全员上下一心抗疫期间,不排除有极少数人员不服从管控规定,“逆行”而为,不仅会增加自己和家庭感染风险,而且也破坏了石家庄的抗疫形势,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最近一则短视频在各大网站转发,一时引起大家围观,该视频就暴露出此类问题,某县一大爷违反规定不顾小区值守人员劝阻强行外出,态度蛮横,甚至对值守人员进行无礼谩骂,此类行为会触犯哪些法律规定,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律师解析】

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律师康阿宁认为: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理解、支持、配合政府的防控工作,居家隔离,配合进行核酸检测,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拒不服从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会涉及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疫情期间,拒不服从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强行外出,导致他人健康、财产等受损的,涉案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

疫情期间,拒不服从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强行外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案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1、若涉案人为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等,在其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案人将涉嫌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若涉案人拒不服从管控规定,拒不配合防疫管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将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法律条文】

《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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