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节期间,国内电影票房超78亿元,被称为“史上最强春节档”。但伴随着这种繁荣景象,影视盗版的泛滥,却也令人忧心。“8.88元六部贺岁电影,再送万部免VIP电影,超清版本,一手资源”……据媒体报道,春节档电影还在火热上映中,就有电商平台商家已经打出这样的宣传旗号。
比盗版更可怕的,是盗版活动的肆意猖狂。报道称,在一些电商平台,花费5元就能买一单《你好,李焕英》的资源;盗版影片的链接更是在朋友圈、贴吧中传播;在部分公众号上搜索电影名,以及通过一些网络群,也可免费获得盗版电影资源。可以说,盗版电影在网络上几乎呈现出了一种“全面开花”的势头。
显然,倒卖正在上映的电影的盗版,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但就是这么赤裸裸,却堂而皇之地在电商平台叫卖,这才是真正滑稽的地方。所以,打击盗版电影,不仅仅要查处那些直接的盗取者,还要顺藤摸瓜,打掉播放盗版电影的网站平台,甚至对涉及宣传和销售的电商平台和社交平台,也要依法追究一定的责任。
需要认识到,盗版电影泛滥,并不只是盗版者的责任。有些平台,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客观上扮演了一个“助纣为虐”的角色。甚至,我们不排除,一些网络平台或服务提供商,就是为了流量和获客,对这些盗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此前,对于这种现象及其背后的连带责任,已经有了特别的强调和相应的对策。在去年国庆档期前夕,国家版权局就已经提前发出公告,将五部热门作品纳入重点保护名单。对直接提供内容和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做出预警提示和严格要求;对于非法传播重点作品的行为,给出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的指导原则。
其实,只要各方尽职尽责,一些盗版行为,原本就可以堵在源头。比如,那些俗称“枪版”的,直接在电影院拍摄的,可不可以堵在电影院?在电影院观影过程中不得拍摄,这是一个观影常识。但更多的时候,这靠的只是观众的自觉,电影院往往缺乏工作人员来执行这个规则,这就给原版资源的流出创造了机会。
在线下,有些电影院不仅不主动保护电影制片方的著作权,甚至还主动侵权。2017年,山东潍坊市寒亭区文化执法局,就联合公安部门查处了一起点播影院侵权盗版案件。该影院有营业执照,但侵权盗版电影200余部,其中包括当时正在热映的《战狼2》《敦刻尔克》等电影。
近些年,每逢国庆档、春节档这样的假期,类似的盗版现象就十分猖獗。2019年的春节档,多部国产影片的高清盗版,在院线上映仅一天后便惊现网络。2019年4月底,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15系列专案,4名被告一审被判4至6年,处罚人民币1280万元。
2019年的那场系列专案,被称为建国以来针对院线电影侵权所实施的最严厉的一次行动。这个“最严厉”,今后还可以继续保持和加码。保护著作权,有健全的立法是第一步、是前提,而强有力的执行则是下一步、是保障。只有让侵权者付出代价的概率越来越大,才能对侥幸心理进行有效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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