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信用临汾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

日期:2021/3/12 0:00:00 |来源: |阅读次数:0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41号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财政部审签,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财政部部长:刘昆

  2021年3月5日

附件:《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


站内文章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版权所有 2019

主管:临汾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临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晋ICP备05003731号-1 网站标识码:1410000072

网站建设: 北京乾元大通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