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利用行业规则恶意投诉索赔,被判敲诈勒索-信用临汾

【风险提示】利用行业规则恶意投诉索赔,被判敲诈勒索

日期:2021/4/30 9:18:06 |来源:检察日报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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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各业为了加强监管、约束员工行为,都有相关的奖惩规定,然而总有一些自以为聪明的人恶意利用规则牟取不义之财。山东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就依靠对快递行业规则的了解,敲诈勒索多家快递公司。近日,经济宁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毕业后的王某在一家快递公司从事客服工作,没过多久他便离职去了一家家具厂当司机。由于前期快递客服工作的经验积累,他十分熟悉快递公司的工作流程及客户投诉惩处规定,这让他萌生了“敲竹杠”的念头。

2019年9月14日,王某通过App下单寄出快件,寄出后又要求退回,退回后因快递员未及时派送并进行了代签,王某便利用这个小细节进行恶意投诉。对于该快递公司提出的多种补偿方案,王某均不接受。

接下来,王某将该快递公司投诉到当地邮政管理局,并威胁该快递公司必须让其满意才会撤销投诉。该快递公司为了不影响自身考核要求,让工作人员多次与王某进行电话沟通,后来工作人员赔偿了王某1300元,王某才停止投诉。

尝到甜头后,王某变得更加肆无忌惮。2020年10月17日,王某借用他人名义再次通过该快递公司邮寄两个快递单,业务员收件后,寄件人快速离开且未提供身份证件信息。后王某利用寄件未实名的理由进行内部投诉,并威胁说处理结果不满意便会继续投诉。该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迫于无奈,最终确定每单赔付王某1500元,两单共计3000元,收到赔付款后王某才停止投诉。

然而,遭到王某敲诈勒索的远不止这一家快递公司。另一家快递公司在2020年9月16日,同样被王某以揽件员未验视、未实名认证、拦截货物不规范等理由进行投诉。该公司赔付王某500元后,王某以继续投诉为由再次向快递员索要钱款,他威胁道:“如果我继续投诉下去,能把你罚得干不了,你们公司也在济宁干不了。”后经协商,由快递员又赔偿王某2000元,王某方才作罢。

2020年10月30日,王某又通过该公司寄送两个快递单,并用同样的套路向当地邮政管理局进行投诉。王某要求按每单2000元进行赔偿,该公司多次与王某就赔偿金额进行沟通,协商未果后,该公司选择报警。

到案后,王某对敲诈勒索快递公司的事实予以供认。据王某供述,提出投诉就是为了让快递公司人员主动赔钱私了。

经查,王某以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在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物品时,采取故意不留下身份证件、要求对快件拦截退回等方式或以快递员收件未验视、未实名认证、非本人签收等理由,对快递公司进行恶意投诉,敲诈勒索快递公司及快递员共计1万余元。案发后,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2021年3月,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崔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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