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处罚虚假价格促销具有警示意义-信用临汾

【风险提示】处罚虚假价格促销具有警示意义

日期:2021/5/3 0:00: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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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行为,对跟谁学、学而思、新东方在线、高思四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和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四家教育机构存在类似的价格违法行为,如学而思网校官方旗舰店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打出“价格799元,促销价20元”的促销活动,但价格799元在促销活动前未实际成交过。

应该说,绝大多数人在浏览网页、逛实体商店时,都会看到打折促销的活动,且多数商品的促销价比原价低很多,甚至是原价的十分之一。这样的促销活动往往能吸引很多消费者,在很多消费者看来,促销价比原价低很多的商品和服务,自然是占到了便宜,应该尽快购买,甚至应该抢购。这样的打折促销活动也让商家赚得盆满钵满。殊不知,一些商家宣称的打折活动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原价商品根本没有成交过,属于虚标原价。其行为属于监管部门认定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属于违反《价格法》的价格违法行为。虚标价格还可能触犯《广告法》,构成虚假宣传。根据《广告法》,商品的价格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虚假广告。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可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市场经济之中,诚实信用是所有市场主体都应遵循的法则。如果没有了诚信,可以随便虚标价格,可以随意虚假宣传,市场主体之间也就没了信任可言。

此次商家虚标原价和促销价进而“虚假打折”的行为被处罚,有着不可忽视的警示意义。在信息不对称下,消费者很难知道所谓的原价是否是有真实成交记录的原价,所谓的“跳楼价”“赔本价”是否名副其实。因此,只有监管部门严肃对待类似问题,严厉惩戒虚标价格的违法行为,才能让商家有所顾忌,避免消费者掉入云里雾里的价格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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