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春节出游 谨防“老乡店”购物陷阱-信用临汾

【风险提示】春节出游 谨防“老乡店”购物陷阱

日期:2020/1/16 0:00:00 |来源:新时报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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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旧迎新日,燕舞莺歌春。年夜饭、庆团圆,走亲友、大拜年,逛庙会、赏花灯,祭先祖、贺新春,是春节的传统习俗,但也有越来越多的市民朋友打算外出旅游来开启新年新篇章。为了保障广大市民游客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欢乐祥和的春节,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此发布旅游温馨提示。
  提示一:出游准备要全面
  临近年关,探亲流、返乡流、学生流集中,加上冬季低寒潮、雾霾等天气影响,春节出游一定要根据身体条件和天气状况理性考虑出行地点;二是应该早计划、早安排、早准备,尽量错峰出游。自驾游客还要对车辆做全面维护确保车况良好,提前关注沿途道路交通情况。冬季参加室外活动要做好保暖防冻的准备,随身携带保温杯、必要药品等。
  提示二:个人安全要注意
  建议广大游客在出游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还可以根据天气状况购买航空延误险等。参与灯会、庙会、逛年货会等人流密集活动时,要遵从相关安全规定,谨防踩踏事故。参加温泉、滑雪、登山等项目必须了解清楚注意事项,对高风险项目量力而为。在车站、商圈等人群密集地带严防扒手,注意妥善保管身份证件和个人财物。品尝美味佳肴要有节制,和亲友聚餐避免暴饮暴食,注意卫生不吃不洁食物。
  提示三:购物消费要谨慎
  多了解旅游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及特色物产,针对旅游目的地的特色纪念品、高档商品的价位、款式、成色等做好功课。途中购物要选择合法商户及正规商场,付款前一要核查单据,确保售货员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票据上,妥善保管购物凭据以便自身维权;二要检查商品,确保货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提货时注意防止货品被调包。谨防“老乡店”购物陷阱,如遇金银、玉器、工艺品等或在境外购买奢侈品时要三思而后行,牢记“一分价钱一分货”!
  提示四:跟团选择要理性
  面对在网络社交平台以及公园、酒店等地散发的旅游线路小广告,要仔细辨认,警惕个人或非法组织以旅行社名义从事旅游业务。首先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资质。依法开设的旅行社必须具备两证:《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还要注意查看它的业务经营范围。选择旅游产品时,切记不能盲目追求低价,不能“行程前比价格,行程中比品质”,低价往往有陷阱。应询问旅游团费包含哪些服务内容,并详细了解服务标准后根据自身健康、经济情况择优参团。
  提示五:参团合同要签订
  参加包价旅游活动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式合同。有条件的,推荐签订可查询、防篡改的电子合同。不能轻信口头承诺,认真阅读、审查合同中的必要条款,结合个人情况确认附加条款、补充协议,对权利义务做到心中有数。不要把款项转给个人,要交付到旅行社专户,并要求出具加盖其印章的收费凭据。网上结算前注意阅读“免责条款”,看清服务项目,避开捆绑销售陷阱。尽量避免委托、代签、代办。
  提示六:游览举止要文明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杜绝不文明行为。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遵守我国及相关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旅游过程中不要参加黄、赌、毒活动,若参与这些活动造成的任何后果都由旅游者承担。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举止得体,注重礼仪,彰显大国公民风范。
  提示七:纠纷维权要冷静
  在旅游途中遇到服务质量纠纷,应冷静对待,及时与导游或旅行社进行沟通,双方通过协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处理。切忌采取现场闹事,脱团滞留、拒绝登机等过激行为,以免导致自身损失进一步扩大,影响本人及其他游客的合法权益。在旅游合同结束后90日的时效期内,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行程安排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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