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销售欺诈,特斯拉被车主告上法庭。因车辆电机型号与一致性证书记载型号不一致,导致出现不能上牌使用的严重后果,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判定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浙江温州)有限公司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同时作出向消费者“退一赔一”的判决。
消费欺诈,即欺诈方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被欺诈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对消费者而言,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使消费者不能通过交易行为获得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不法经营者利用欺诈手段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尊重消费者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企业经营的首要前提。监管部门也应履行相应职责,除了相关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外,经营者还需依法对车辆进行补救处理。
企业做大做强,必须接受消费者的检验。没有法外之人,也没有法外之地。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要严格遵守法律,承担企业的责任和担当。在一次次拖拉扯皮中,挥霍的是公众对企业的口碑,损耗的是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通向诚信的道路,唯有诚信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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