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被骗“乱投医”,期待“雪中送炭”,却被“雪上加霜”-信用临汾

理财被骗“乱投医”,期待“雪中送炭”,却被“雪上加霜”

日期:2021/7/16 0:00:00 |来源:顺义检察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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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和发展,各种理财骗局层出不穷,遭受损失的投资人急于要回自己的投资款,寻找各种渠道欲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惜花小钱赎回大钱。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利用投资人的急迫心理,以有能力帮助要回理财钱款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使原本已遭受损失的被害人“雪上加霜”。

2018年3月,黎某偶然间知道了一个名叫“抱财网”的投资平台,便每个月投资放贷给借款人,平台会先息后本,按月返还投资款,之后黎某陆续投资13万元。

2018年7月份,该平台忽然之间因为资金问题被封,投资款无法收回,黎某心中懊悔不已,到处打听如何将投资款追回。

之后黎某通过朋友加了一个QQ群,群里都是因投资被骗的人,大家聚在一起的聊天内容就是如何把投资款弄回来,之后黎某便每天关注群里的信息。

2019年11月的一天,24岁的付某因沉迷赌博入不敷出。在网上浏览信息时,发现有很多投资理财维权QQ群,顿时心生一计。付某加入了黎某所在的QQ群,将自己伪装成投资平台的工作人员,声称自己能够帮助投资人要回投资款。

黎某看见付某在群内发布的消息,如同看见救命稻草,便主动联系了付某,随后付某多次以提现手续费、人情费等事由向黎某索要钱款20余万元,均被付某挥霍。

尝到甜头的付某,屡试不爽,又用同样的方式骗了贾某、马某、白某等多名被害人,直至2020年4月案发,付某已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35万余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付某虚构本人有能力为投资人追回投资款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经构成诈骗罪,最终付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示

投资理财被骗后要及时准备好全部交易记录等相关投资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正当途径维权,挽回损失,切莫“病急乱投医”,给不法分子创造可乘之机,使自己遭受更大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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