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有信用”系列报道之二|落实住建领域信用建设工作 确保百姓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信用临汾

“‘宿’有信用”系列报道之二|落实住建领域信用建设工作 确保百姓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日期:2021/11/8 11:55:52 |来源:宿迁网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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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网讯 项目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开发商延期交房并拒绝支付违约金,物业擅自改变小区地下车库用途……一段时间以来,国内住建领域相关企业缺乏信用的事例屡见报端。为让住建领域相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加强信用建设工作,迫在眉睫。
  近年来,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狠抓信用建设工作,在我市建筑、房地产、物业、园林等行业,通过建立健全相关信用制度,实行“红名单”“黑名单”等方式方法,有效确保了老百姓在房地产消费的过程中,自身权益不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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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在建设行业监管上,市住建局在市信用办指导下,2017年就出台了《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该《办法》,2020年(截至11月),市住建局已对1280家房屋建筑企业和675家市政企业完成信用评分并应用到招投标中。
  在《办法》的基础之上,市住建局通过四项举措,对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将工作落地落实。
  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今年以来,该局已对进入宿迁建设市场的1080家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了核查。其中1063家企业通过信用核查,另有17家企业因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未通过核查。
  开展信用联合惩戒。今年以来,已对全市70个建筑业主体(企业及相关个人)的不良行为进行了通报,对相关违法违规失信主体分别采取了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今年查出的江西某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市住建局等部门积极开展协调处理,采取信用管理措施限制相关企业在信用记录期限内开展市场经营活动,最终顺利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强化正向激励作用。对信用评价较好、经营规范守序的企业,采取简化甚至免除各类保证金缴纳、招投标中加大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权重、资质审批升级快速办理、优先推荐参与评优评奖等守信激励措施。
  规范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法人和自然人主动纠错,完善和修复自身信用,推动信用管理全过程系统化、规范化,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利。今年以来,已有北京尚科、南通四建、盐城华荣、苏中建设4家建筑业企业对失信行为积极开展整改,在确认企业满足条件后对其信用给予修复。
  同时,市住建局还在《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重点领域监管对象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监管措施清单。住建领域信用制度不断深化细化,为行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强化信用管理事前监管
  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房屋交易过程中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房产开发商以及房产中介机构存在故意隐瞒、证照不全等问题,就会给消费者带来很多麻烦甚至是财产损失。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信用管理事前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今年以来,市住建局在中心城区共检查了93个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97家中介机构,针对暴露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4份,现场督促整改到位76家,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记入诚信档案、暂停网上签约和通过市住建局官方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开等措施,有效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地产市场的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要求我们事前要把工作做好。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房地产市场各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健全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将销售行为、住房质量、交付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内容纳入房地产信用体系,及时将企业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记入信用档案,净化市场环境,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市住建局副局长朱伟说。
  落实信用管理与市场竞争机制对接
  用“良币驱逐劣币”
  在取消物业资质管理后,物业市场存在过度开放、不规范、无序状态、行业发展滞后等突出问题。为加快我市物业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物业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今年上半年,市住建局出台了《宿迁市物业服务单位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信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通过信用约束,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物业服务行为,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把信用当成选聘物业的重要参考。在选聘物业时,大部分开发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需要物业企业出具信用记录情况。被评为“红榜”的物业服务企业,鼓励建设单位进行前期物业招标时给予信用加分,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考虑。被评为“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议建设单位进行前期物业招标时给予信用减分,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暂缓考虑。
  “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优质服务、诚信经营就是企业的生命,物业管理‘红黑榜’的评定,进一步增强了我们的危机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促进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服务、依约服务、规范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苏宿工业园区苏州一号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宿迁凯盛物业负责人说。
  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于信用好的企业,给予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推荐参评市优、省优示范项目;对于信用不佳的企业,加大对其的监管力度,在物业月度考核时提高检查频次。
  宿豫区新新家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宿迁大坤物业负责人说:“‘红黑榜’的存在,给了我们物业服务企业压力,但同时我们也将压力转化为动力,助推我们为居民提供更优质、更贴心、更满意的管理服务。”
  把信用作为奖励惩罚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是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给予信用好的企业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和公共服务便利,对信用差的企业予以约束和惩戒。
  2020年10月,市住建局出台了《宿迁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的企业,采用百分制进行奖惩考核。
  信用评分85分及以上的为A级企业;信用评分70分至85分(不含85分)的为B级企业;信用评分60分至70分(不含70分)的为C级企业;信用评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D级企业。
  A级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机制,以支持发展为主,鼓励其做大、做强、创优。实施较低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各类表彰奖励、优秀示范项目评选等活动可优先考虑或推荐;B级企业,实行信用引导机制,帮扶、督促与监管并重,实施常规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C级企业,实行信用限制机制,防范与监管并重,实施较高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并列为专项检查对象;D级企业,实行信用惩戒机制,限制参与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或招标的园林绿化市场交易活动,以及本市园林绿化领域的各类评奖评优活动。
  “我们正在建立宿迁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该系统依托《实施办法》,将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园林绿化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智能化的帮助。”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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