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了解!全国各地抗击疫情助企纾困信用政策措施-信用临汾

快速了解!全国各地抗击疫情助企纾困信用政策措施

日期:2022/4/4 11:49:41 |来源:源点credit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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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

2022年疫情的突发变化困扰着全行业各个企业,为缓解企业压力,各省市相继出台政策扶持中小企业,从税费减免、延期纳税、信贷支持、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信用保险等方面形成政策“组合拳”,帮扶企业坚定信心、渡过难关,有序复工。


 华东地区 


上海

3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地方财政给予补贴支持。对零售和餐饮行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对零售和餐饮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将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纳入重点行业目录,对在沪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奖励。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平台作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应收账款、订单等信息向餐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推动金融机构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鼓励发放更多信用贷款


江苏

2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共包含8个部分40条具体措施。在为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纾困的基础上,还单独设立了“加强外贸企业帮扶”部分,包括帮助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航运保障能力、帮助企业出口转内销、优化信保服务、开展RCEP宣传等。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稳步扩大小微贷、苏科贷、苏信贷、苏农贷、苏服贷等融资规模,重点投放信用贷、首贷,2022年力争带动优惠利率贷款投放规模超过1000亿元。

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发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作用,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出台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行动计划


加强外贸企业帮扶。

安排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用于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继续实施小微外贸企业平台统保政策,鼓励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承保力度。


苏州

3月5日,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从8个方面提出了46条政策措施,全力推动经济运行平稳有序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发挥苏州市信用保证基金对中小企业融资增信作用,优化“信保贷”业务流程和风险分担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地方征信平台,有效运用企业征信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提高首贷、信用贷款占比。


持续优化提升服务。

加强涉企行政指导,落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对个体工商户、企业符合“免罚轻罚”清单的行政处罚和首次轻微违法且整改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安全生产的,可以不予推送信用公示平台。


无锡

3月24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涵盖九个方面50条内容,包括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费用清减力度、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服务行业恢复发展、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市场、缓解价格上涨压力、加强生产要素保障、优化提升服务保障等。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对其中符合信保基金规定条件的贷款损失,实行风险共担机制。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做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转换接续工作,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原信用贷款支持工具限额滚动使用。


加大清费减负力度。

鼓励民营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引导大型企业做好表率,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共同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市场。

安排市级商务发展资金用于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继续优化市级中小外贸企业平台统保政策,鼓励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承保力度。


浙江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意见》包括八个方面共45条政策,通过“五个聚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力争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3000亿元。


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用好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

强化对优质、诚信小微企业的激励,完善小微企业“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广“信易贷”平台应用,实现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抵质押手段线上运用,开展大数据精准对接、风险控制管理、批量化营销。

加大银行机构对传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创新推行“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信贷配套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信贷供给结构


加大稳企业主体支持力度。

扩大信保统保平台覆盖面,加大出口信保补助力度,优化全省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政策,平台整体费率水平比2021年下降10%以上。


杭州

3月2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推出40条政策意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包括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提高服务水平6方面。


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服务业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只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餐饮业、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福建省 

1月5日,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及:落深落细落实惠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纾困帮扶作用;给予企业更大的融资支持;逐步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等意见。


给予企业更大的融资支持。

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支持中小银行业机构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小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拓展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实现贷款余额和户数双增长。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落实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和应约评价,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失信信息自动修复机制,及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


山东

1月17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确定从七个方面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包括进一步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进一步强化融资支持等,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近期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散发等困难。


有序推进企业复工达产和重点项目建设。

组织驻鲁金融机构全面开展融资对接,扩大实际信贷投放规模,根据项目性质在利率、期限、结构方面给予差异化优惠。


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推动“鲁贸贷”政策落地见效,完善“政府+银行+信保”合作机制,扩大保单融资规模,建立支持重点企业名单机制,对受疫情影响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外贸企业给予展期或续贷。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有效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企业受疫情影响有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可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快办理失信企业信用修复


 华南地区 


 广东  

3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着力开拓市场需求、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等七大方面25个小点提出支持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


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市安排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对受疫情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支持,降低企业转贷成本。


进一步加大信贷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信用保险保障功能。


东莞

3月16日,东莞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有关市场主体和群众的纾困帮扶力度,东莞市政府出台了6条措施。有关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并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开设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确保对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指“存在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管理地区的镇街(园区)”)内的信贷供给应贷尽贷


强化企业风险保障服务。

主动帮助全市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通过网上认证平台向市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加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加强理赔追偿服务,优先支付赔款。


深圳

3月16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支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通知》,就深圳市金融机构疫情期间做好有关金融服务做出要求。


做好受困企业及个人金融服务。

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银行机构应努力保障信贷稳定性,通过减费让利、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


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


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

鼓励全市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降费减息或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并酌情为暂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客户办理展期、延期等。


 华北地区 


天津

2月11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若干措施》,七大举措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市场平稳发展。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证明是受疫情影响的,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协助办理信用修复


2月28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有关单位起草了《关于深化支持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税费减免、稳岗用工、物流运输、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扩大需求、政务服务共八大方面27条内容。


助力服务业困难领域加快恢复。

引导餐饮、零售、旅游等行业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数据,对上述行业企业发放更多信用贷款


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

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涉及防疫保供的骨干企业,保障信贷供给,积极给予利率优惠。


提高融资获得性便利性。

更好运用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提供融资服务。提高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执行效率,压减修复审核时间,及时帮助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失信不良影响。


多措并举稳定外贸。

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拓展产业链承保,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的覆盖面和规模。


河北

3月21日,河北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强化产品联动,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

在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产品服务创新,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进一步稳定外贸领域就业。

对纺织品、服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陶瓷、优势特色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各地方要落实好各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加大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等政策支持力度


 廊坊 

3月31日,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公众征信权益,加强“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促进全市信用市场健康发展,廊坊市出台《加强疫情期间征信权益保护促进全市信用市场健康发展十项措施》。


促进信用市场健康发展十项措施

高效提供信用查询服务;依规履行不良信息告知义务;畅通征信服务申请渠;确保数据报送信息真实有效;妥善处理征信异议投诉;严厉打击违规“征信修复”;持续优化信用市场环境;合理配置信用监管资源;积极开展多元化信用宣传。


 华中地区 


河南

3月1日,河南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财税政策》,从支持提质增效、打造“专精特新”企业、鼓励科技创新、推进减税降费、加强融资支持、支持创新创业、降低用工成本、支持招才引智、扩大市场需求、优化发展环境等10个方面提出“一揽子”财税政策。


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支持。

开发“专精特新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以政府采购合同的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搭建“银企”对接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发挥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健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落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政策,引导推动金融资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西南地区 


重庆

3月1日,重庆市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包括普惠性纾困扶持、行业性扶持纾困、精准疫情防控等三个方面共56条政策措施及4个方面的落实保障措施,涵盖税收减免、房屋租金减免、防疫支出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融支持政策等。


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结合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和特点,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户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等所在的中小微文旅企业和村镇经营户,加大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力度。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主管部门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枢纽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航空公司多元化融资渠道。


 西北地区 


甘肃

3月1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从加大纾困资金支持、推进减税降费、灵活精准运用金融政策工具、缓解成本上涨压力等8个方面提出了25条政策措施。


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

增加信贷投放。力争2022年信贷投放不低于上年水平,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小微企业新增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强化保障服务。

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加强审计监督,对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要依法查处并严肃问责,严重失信的要公开曝光


陕西

1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24条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帮助渡过难关。


进一步缓解融资问题。

加大信用贷款投放,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持续深化“银税互动”,探索对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新模式。优化升级陕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运营模式、功能,推动开展“长安信通”征信平台建设试点。推动全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整合,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引导有条件的银行机构与“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


 东北地区 


辽宁

3月14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2022年至2024年,从减轻税费负担、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稳岗扩岗、维护合法权益、实行专项帮扶、抓好政策落实等七方面发力,以24项政策举措,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激发发展活力。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推动银行拓展“首贷户”,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促进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加快推动将社保、住房公积金、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纳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共享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额度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支持企业重塑信用。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依法依规重塑企业信用。


实行专项帮扶。

继续执行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政策。支持小微民营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小微外贸企业投保特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


 吉林 

4月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


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推动金融机构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各金融机构合理调整受疫情影响企业、个人的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帮扶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实施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加大外贸进出口企业纾困扶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支持企业获取海外市场及贸易商资信。


哈尔滨

3月2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措施》推出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帮助疫情下的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恢复市场信心。


持续支持企业信用修复。

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出现行政处罚违约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市营商环境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推动尽快重塑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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