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开展《山西社会信用条例》和诚信教育社会宣传工作-信用临汾

洪洞县开展《山西社会信用条例》和诚信教育社会宣传工作

日期:2022/10/31 9:43:38 |来源:洪洞 |阅读次数:0

分享到

洪洞县号召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迅速行动,参与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县各单位负责利用本乡镇、本单位LED电子屏、微信公众平台、宣传网站、流动宣传车等媒介,刊播诚信教育宣传标语;各乡镇:负责在乡镇交界处、本乡镇道路醒目位置、人流量较大场所粉刷2-3条墙体标语,利用各村广场宣传栏,发布助力环保倡议书;窗口单位负责在醒目位置张贴诚信教育宣传标语。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商场、宾馆、商业区公共场合及利用商户门店电子屏等适当位置进行标语宣传;住建局:在广场、公园、地标性建筑、建筑围栏开展标语宣传;交通局: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公交工具车载电子屏进行循环播放;文物旅游中心:负责在大槐树景区、明代监狱、广胜寺景区等人流密集风景区的电子屏幕、适当位置开展标语宣传。


通过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方式。全县共计悬挂环保宣传横幅80余条,在围墙围挡粉刷标语60余条;在300余块商户门头、350余辆运营的出租车、公交车显示屏滚动播放诚信教育宣传标语,开展宣传工作


站内文章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版权所有 2019

主管:临汾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临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晋ICP备2024037433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72

网站建设: 北京乾元大通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