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6日,临汾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临汾市尧都区新绿盟园林机械经销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门店内货架上摆放有2瓶“石硫合剂”、4瓶“精甲·噁霉灵”、5瓶“苯丁·哒螨灵”等农药产品。该门店经营者洪某某未能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2022年8月2日,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对该门店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洪某某于2022年6月8日购进“石硫合剂”24瓶,2022年6月27日购进“精甲·噁霉灵”20瓶、“苯丁·哒螨灵”20瓶,货值金额共计1360元,截至检查时已销售“精甲·噁霉灵”2瓶,销售价格38元/瓶,违法所得76元。
2022年10月8日,临汾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门店做出了:1、没收违法所得76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产品“石硫合剂”24瓶、“精甲·噁霉灵”18瓶、“苯丁·哒螨灵”20瓶;3、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门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洪某某做出了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临汾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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