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被执行人:娄和利,男,1968年5月24日生,汉族,住翼城县翔翼东街华鑫巷11号,身份证号:14262219680524****。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10%支付悬赏金。二、举报方式: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维护举报人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三、悬赏金领取方式: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