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贯彻落实座谈会 发言材料 (临汾市科技局)-信用临汾

《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贯彻落实座谈会 发言材料 (临汾市科技局)

日期:2023/10/19 16:47:05 |来源:临汾市科技局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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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信用工作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学习落实。全面推进我市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组织有关科室加强对《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山西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若干措施》等信用政策措施学习。加强与市发改委等部门沟通对接,积极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会,交流经验、推动工作,合力推动科技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出台诚信政策,提高诚信意识。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协、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等 9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规范科技创新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2020年6月,我局印发了《临汾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健全诚信体系,增强诚信意识,优化诚信环境。


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等过程中,按照《临汾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在临汾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会议中,《临汾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纳入工作流程。


4.加强信息归集,及时上报信用信息。根据我局工作职责,市科技局不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根据归集上报5类行政管理信息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职责,我局高度重视,各科室加强配合,及时在信用临汾平台归集行政确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科研信息。按照《临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在做好相关信息归集的基础上,积极谋划开展科研信息归纳上报,目前正在有序进行中。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政策措施精神,执行《临汾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临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加强与市发改委及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交流,扎实开展信用信息管理、归集工作,加大诚信宣传,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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