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信用临汾

公安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3/11/28 15:27:52 |来源:信用中国 |阅读次数:0

分享到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日前,公安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充分调研论证,起草完成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共19条,主要包括遵循基本原则、明确惩戒对象、细化惩戒措施、采取分级惩戒、规范惩戒程序、设置申诉核查等6个方面内容。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坚持依法认定、预防为主。严格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确定惩戒对象范围和认定标准,列举了依法被实施惩戒的具体行为,区分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惩戒对象的范围。同时,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列出针对哪些人实施惩戒、针对哪些行为实施惩戒,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公众清楚认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实现警示教育、预防犯罪的效果。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坚持分级惩戒、过惩相当。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惩戒对象实行分级惩戒: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为2年。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惩戒措施的同时,还规定了既有协议约定的向国家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支付的款项除外,支付账户余额可以转出、提现,可申请新开立暂停非柜面出金业务的银行账户,为惩戒对象保留一张非涉案电话卡等,保留了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强化依法惩戒的同时,对惩戒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并充分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



站内文章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版权所有 2019

主管:临汾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临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晋ICP备05003731号-1 网站标识码:1410000072

网站建设: 北京乾元大通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