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调研】在检察环节保障和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信用临汾

【检察调研】在检察环节保障和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日期:2023/12/4 17:06:36 |来源:翼城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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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自然被党和人民赋予了的法治建设任务和工作使命。以法治方式呵护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责。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为工作着力点,做优化营商环境的推动者、地方经济建设的护航者,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检察产品。本文结合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从实务层面进行归纳总结,以基层视角浅析检察机关在保障和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方面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保障和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途径

检察机关作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法律的监督者,在服务保障和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方面作积极做好企业良性发展的“护航人”。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在保障和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主动深入民企,加强检企互动
通过定期走访企业,建立联系点,深入民营企业调研走访,了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因素,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章和违规等问题,及时寻求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切合点和突破点,积极构建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邀请民营企业代表适时举行、参加座谈会,就保障和助力民营企业发展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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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法律服务,开展综合治理

主要是结合办案,针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围绕服务企业发展,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企业堵塞漏洞。在民营企业、律所、司法局、企业公益平台、工会等设立民行联系点,拓展民行案源线索。在办理涉企案件的同时,积极走访发案企业,了解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认真分析发案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现代化管理制度,强化自身免疫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做好法治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选派检察干警送法进企业,开展法治讲座和以案释法教育活动;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让民营企业深入了解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职能和决心;建立窗口查询、网络查询、触摸屏查询“三位一体”的案件公开机制,将传统媒体公开与新媒体公开相结合,通过新形式,例如12309 检察服务平台、官方微信等向社会各界公开检务信息,让民营企业更加便捷深入地了解检察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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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合法权益

立足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职能,刑检部门、民行部门双管齐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通过批捕、公诉等职能,严厉打击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破坏金融秩序、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等的刑事犯罪活动,为民营企业的经营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建立行政执法临场监督制度,参与民行联系点企业行政执法现场监督工作,对发现的行政机关乱作为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规范行政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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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法律服务,开展综合治理

主要是结合办案,针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围绕服务企业发展,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企业堵塞漏洞。在民营企业、律所、司法局、企业公益平台、工会等设立民行联系点,拓展民行案源线索。在办理涉企案件的同时,积极走访发案企业,了解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认真分析发案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现代化管理制度,强化自身免疫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做好法治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选派检察干警送法进企业,开展法治讲座和以案释法教育活动;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让民营企业深入了解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职能和决心;建立窗口查询、网络查询、触摸屏查询“三位一体”的案件公开机制,将传统媒体公开与新媒体公开相结合,通过新形式,例如12309 检察服务平台、官方微信等向社会各界公开检务信息,让民营企业更加便捷深入地了解检察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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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企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企业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民营企业的思想观念有待转变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对待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思维定势和误解,仍存在将服务经济大局定位为服务国有企业的现象,把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排除在外。尤其对于基层院,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检察干警工作压力大,部分检察干警存在“重办案、轻服务”“重打击、轻保护”的思想,缺乏服务企业的热情和主动性,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方面思想认识不到位。
(二)与民营企业的交流沟通有待加强
实践中,检察人员对民营企业的现状、发展状况、所占比例了解不够全面深入,不熟悉民营企业的运营管理,同时,民营企业中一些领导干部将主要精力放在抓生产上而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缺乏力度,而检察人员对企业遇到的困难知之甚少,不能进行有效的分析并提出好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仍有很多企业不了解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遇到合法权益被侵犯时,不知道如何向检察机关求助。
(三)诉讼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
基层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与服务民营企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部分检察人员监督意识不强,在办理涉企案件时,重视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忽视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制约,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也有待加强,现实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仍然存在,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仍需加强。
三、基层检察机关进一步保障和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举措
保障和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绝非一时之事,而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检察机关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各项措施,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软环境。笔者认为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要做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必须首先深刻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我们要继续转变观念,端正执法理念。要在办案中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摒弃歧视或不公正对待民营企业的错误思想。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时,要进一步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严守法定权力边界和法律底线,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的前提下,秉承司法能动性,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进一步提升主动服务的意识。要树立精准保护理念,真正深入研究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境,找准工作着力点,使检察职能的履行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内在司法需求相契合,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为企业排忧解难,实现靶向明确的精准保护。
(二)坚持惩防结合,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大对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危害民营企业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增强民营企业的安全感。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及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保护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二是加大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加强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加强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案件的裁判结果监督、审判程序监督、执行监督,更好地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针对民营企业反映集中的立案难问题,加强对侵害民营企业利益案件有案不立的监督,重点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泄露商业秘密等犯罪,以及外部人员对民营企业实施的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重点监督纠正涉企案件立案不当、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依法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对认为确实存在错误的涉企案件依法提起抗诉;三是深入研究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既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民营企业家涉嫌轻微犯罪的刑事案件,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能不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就不查封扣押冻结,努力维护涉案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要慎重妥善处理,加强研究分析,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并及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四是加大预防侵害非公经济违法犯罪力度。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形成以院领导或员额制检察官对口联系民营企业的定点联系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法律政策咨询、举办法治讲座等,帮助民营企业建立预防犯罪的长效机制,促进民营企业及其员工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维权;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深入剖析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易发犯罪的特点、原因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强法治宣传,提出建章立制、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做到“办理一个案件,帮助一个企业”,促进民营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坚持做细做实,推进优质的司法服务
基层检察机关要广泛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调研,把脉民营企业发展需求,多渠道多载体提供系列法律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一是要致力于畅通检企沟通渠道。完善检企联系机制,采取“企业——行业协会——工商联”的点线面结合方式,及时了解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与检察机关的深入交流。二是要致力于促进企业合规建设。通过组织实施专题法律讲座、典型案件庭审观摩、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等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帮助民营企业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促进民营企业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管理隐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民营企业提升防范风险能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是要致力于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司法救济。充分利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控告申诉平台,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交办督办、告知反馈制,为企业寻求法律咨询、权利救济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大涉民营企业申诉案件的办理力度,特别是对申诉要求纠正涉产权刑事、民事等裁判已生效案件的,要及时、优先办理,严格依法律和政策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确有错误的要坚决依法启动纠错程序,促进依法纠正。四是要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结合司法办案实际情况,深入分析涉民营企业类案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管理、司法衔接等方面的问题,从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完善社会治理等层面,积极推动协调解决。
(四)加强沟通协作,构建良好的工作格局
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共同保障和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格局,形成更强的工作合力。一是要加强多方协调。积极参与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共同参加的民营企业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情况交流、类案分析和形势研判,共同解决各类案件的认定、处置等疑难问题,提升办案质量效果。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的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等常态化机制,及时全面了解民营经济整体发展情况,对工商联、行业协会反映的问题,认真处理,及时反馈。二是要加强检企互动。成立线上线下的企业家服务站,广泛开展“请进来走出去”的检企互动活动,进行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违法犯罪风险提示等。探索建立涉企检察建议、涉企典型案例发布和市场主体刑事法律风险预警提示等工作机制。检察各部要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及公开宣告、白皮书、法制宣讲、政策引导等形式,帮助相关企业堵漏建制、防范风险。三是要加强工作宣传。对收集到的典型案(事)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梳理、汇编,加强宣传报道;要完善12309 检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营商环境专栏建设,慎重发布涉企案件的新闻,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声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要进一步强化与新闻媒体、理论研究机构的沟通联系,适时发布白皮书、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为检察机关保障和助力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结语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是权宜之计、一时之谋,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既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强化法律监督的基本职责。对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和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其职能范围内积极应对以保障和助力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而言至关重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力度、拓展服务保障的深度、提高服务保障的精度,为保障和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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