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第六期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本公告。
限所有在翼城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实施了下列规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于2024年5月1日前主动到法院执行局报告财产情况,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情况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
(二)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
(四)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虚假租赁、虚假抵押等方式妨害执行的;
(五)通过假离婚、无偿赠与、低价转让、关联企业交易等方式隐蔽、转移或者非法处分财产的;
(六)通过企业分立、合并、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逃避执行的;
(七)通过恶意提起执行异议、异议之诉拖延执行的;
(八)其他规避执行的情形。
本院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执行,否则将依法受到法律严厉制裁。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债务的,一律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举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让我们共同营造“失信寸步难行,守信海阔天空”的法治氛围,翼城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和一定奖赏。
现将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如下:
主管:临汾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临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晋ICP备2024037433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72
网站建设: 北京乾元大通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