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信用业务指导前移、提升信用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主动引导和帮助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失信不良影响。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相关规定,襄汾县发展和改革局先后转发了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行政处罚与信用修复 信用异议“三书同达”工作的通知》。按照“谁处罚、谁提醒、谁告知”的原则,建议行政处罚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同时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及信用异议申请流程告知工作。规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守信意愿,打造一流信用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管:临汾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临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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