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市城市管理局对市区违停车辆贴单-信用临汾

10月1日起,市城市管理局对市区违停车辆贴单

日期:2020/9/19 0:00:00 |来源:临汾市城市管理局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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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上午,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城区停车秩序联合整治新闻发布会,山西法制报、临汾日报、临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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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一三四三”工作思路,促进“靓城提质”三大行动,改善城市市容环境,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2020年10月1日起,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临汾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停车秩序联合整治行动。

按照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管理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城市管理部门对违规停车行为进行粘贴提示单工作,以维护城区良好停车秩序。

整治范围:

临汾市区规划区

北至国道108线西接309

东至东外环路

南至南环路

西至省道临大线及国道309线、省道临夏线以内的区域

含界限路面

整治内容:

对下列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开展告知、拍照、取证、拖移及处罚。

1.城区人行道划定停车位以外区域停放的机动车;

2.侵占盲道、城市绿地停放的机动车;

3.侵占城市道路违规停放或违规经营的机动车;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停放的其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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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驾驶人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和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于在商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未按指定区域停放的非机动车辆,以及侵占城市道路违规经营的非机动车辆,由城管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停车秩序。六、对阻扰、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为营造整洁优美的宜居环境作出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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