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草案)》起草情况汇报会
董一兵主持 李云峰出席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邱睿) 10月11日上午,我市召开《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草案)》起草情况汇报会。市委书记董一兵主持会议,市领导李云峰、陈小洪、常青、王国平、郑步电,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小洪汇报了《管理办法(草案)》总体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郑步电汇报了《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过程,市住建局负责人汇报了《管理办法(草案)》主要内容。与会人员结合实际,进行了讨论发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176次常委会议精神,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我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村自建房屋建设质量,在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政策、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开展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草案)》,《管理办法(草案)》共六章25条,依次为总则、职责划分、质量管理、服务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管理办法(草案)》主要解决明确并压实责任、分类精准管理、严格质量管控举措、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建设巡查和报告制度六方面问题。
在认真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及大家的讨论发言后,董一兵强调,要坚决落实省委常委会议决策部署,特别是省委书记楼阳生的指示要求,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紧密结合临汾实际,扎实做好农村自建房质量管理立法试点。要在统筹考虑人数、户数“双控”以及建房资质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手段,重点解决好农村自建房及附属设施质量安全这一突出问题。要严格立法程序,广泛征求县(市、区)、乡(镇)、村支“两委”等各方面意见建议。要以本次立法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职责,着力抓好村级建设规划、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民自住房转为商业用房、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培训及资质认定等工作。要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等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进一步做好《管理办法(草案)》的修改、完善,确保适用性、可操作性。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云峰强调,省委书记楼阳生对农村自建房立法工作高度重视,省委把临汾作为试点,由省人大常委会指导推进这项工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也非常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办法(草案)》的定义、定位、适用范围;明确有关管理程序及市、县、乡、村的责任,坚决避免在实施过程中产生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坚决避免给农民群众增加新的负担;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在制定办法时充分考虑农村自建房原有户主改变、自住房改为商业用房等多重因素;要积极邀请权威专家、顾问和学者进行指导,不断完善《管理办法(草案)》,使之更加科学缜密、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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