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线上教育培训业逆势上涨,但引发的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共收到教育培训服务投诉15639件,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受疫情影响而引发的纠纷以及预付式付款风险高等。
培训机构和客户之间的纠纷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部分培训机构将线下课程转到线上,不符合消费者预期而引发的投诉;二是部分培训机构既无法开展线下授课,又无法提供线上课程,消费者要求退费,却被收取违约金;三是部分培训机构倒闭,消费者退款难;四是消费者因工作变动、经济困难申请退课,培训机构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例如,2019年7月份,周先生在山东省济南市某跆拳道培训机构为孩子报了为期1年的辅导班,学费2700元/年,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受疫情影响,2020年2月份至6月份该机构未提供线下授课(其间通过线上方式为学生授课),2020年7月份至8月份该机构欲通过集中授课方式为学员完成课程。
对此,周先生认为集中授课的方式未能上完全部课时,且不认可授课方式并要求退费,但被该机构拒绝。周先生遂将其投诉至济南市消费者协会。
中消协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规定,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有时限性要求的培训合同,变更培训期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还。
除了受疫情影响产生的授课方式纠纷,不少家长采取预付式付款方式,也存在风险隐患。
部分培训课程周期较长、费用较高,因此一些消费者通常会提前缴纳几个月甚至几年的费用,以获取培训机构所提供的价格优惠。还有消费者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缓解经济压力,但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套路贷”,不仅得不到培训服务,还要偿还贷款。此外,近年来培训机构倒闭、跑路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消费者蒙受财产损失。
中消协提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应尽量选择短期付款方式,避免一次性大额投入。
中消协建议,应尽快将预付式消费立法列入计划,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从收取预付费的经营者资质限定、合同要求、履约担保、资金管理、费用退还、冷静期、退市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同时,通过明确资金挪用责任等方式,强化行政监管。(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佘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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