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信用临汾

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日期:2018/1/13 0:00:00 |来源: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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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7〕2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建立部门间业务协同和联合激励机制,形成“褒扬诚信”的合力,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全监管总局、中央文明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贸促会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安全监管总局

  中 央 文 明 办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土 资 源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外 汇 局

  全 国 总 工 会

  全 国 妇 联

  贸 促 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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