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民航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铁路总公司
2017年11月29日
主管:临汾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临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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