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 (2017-2020年)的通知-信用临汾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 (2017-2020年)的通知

日期:2017/3/30 15:18:21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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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发〔201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晋政发〔2016〕12号)、《山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晋政发〔2016〕4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省大数据战略实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编制本规划。

一、重要意义

(一)实施大数据战略是我省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的重要举措。

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对规模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分析,并从中挖掘数据潜在价值。当前,以大数据为主导的信息化浪潮正成为全球范围内一场新的技术革命,掌握和运用大数据的能力日益成为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表现。国家把大数据产业纳入战略新兴产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我省要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并构建多元化的高端现代产业体系,应将大数据作为产业发展的新方向,作为驱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和战略资源。我省实施大数据战略,顺应经济发展趋势,对于深化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结构、产业结构、要素结构等转变意义重大。

(二)实施大数据战略是我省破解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难题的重要手段。

作为资源型省份,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我省近几年发展动力严重不足,转换步伐迟缓,创新驱动亟须新兴产业拉动。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推进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业态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依托煤电资源和环境气候等优势,把我省建成特色明显、区域影响力突出的大数据应用和产业拓展聚集地,将成为我省提升信息产业实力和比重、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也是应对全省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手段。

(三)实施大数据战略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民生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政府部门掌握大量的数据资源。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社会事业数据融合和资源整合,将极大提升政府整体数据分析能力,促进政府部门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型,从各部门单一运作向部门协作共享转型,从被动适应管理向主动预判管理转型。逐步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将极大提升我省政府各部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能力。通过政务数据与民生数据的融通,能够了解民生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能够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构建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极大提高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

(四)实施大数据战略是推动我省开放和加速发展的重要依托。

网络强国和制造强国是现阶段国家发展的两个重大战略,都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撑。在大数据推动产业变革的历史性转折进程中,联接是基础,数据是核心,应用是关键,生态是方向,产业是基石。我省实施大数据战略,可以促进省内外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促进资源高效配置,促进市场深度融合。通过大数据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可以向全国乃至世界展示我省能源资源、特色产业、文化旅游等优秀产品和精品工程;通过大数据相关技术、产业、资金、人才等在我省的集聚,可以有效带动我省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布局,以大数据应用为切入点,加强网络互联和信息互通,通过数据资源开放,我省将积极融入京津冀发展战略,引进国际国内资金和技术资源,促进全省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综合研判,我省在大数据发展中优势和时机凸显,机遇和挑战并存。必须树立新的资源观,增强紧迫意识,保持战略定力,加强统筹谋划,集中优势资源,着力在实施大数据战略上取得突破,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发展。

二、发展基础和存在问题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我省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信息产业不断壮大,技术创新引领明显,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同时,我省独特的地理气候环境和能源资源优势为发展大数据产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1.数据资源日趋丰富。全省备案的政务门户网站超过1200个,省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覆盖率基本达到100%,市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覆盖率达到80%。各类政务数据库建设逐步完善,政府数据资源量逐步增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建成各类业务数据库超过70个。以全员人口数据库、法人数据库、省级基础地理数据库为代表的数据资源质量不断提升。目前,省级党政机关结构化数据约34亿条,非结构化数据约53.7T;省属企事业单位结构化数据约6.1亿条,非结构化数据约24.7T,且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数据资源共享。

2.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截至2016年底,全省服务器总规模达20余万台。百度(阳泉)云计算中心、吕梁云计算中心等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相继建设运营。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8560G,全省光缆线路长度达96.2万公里,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1583万个。移动通信基站16.3万个,其中,4G基站达6.9万个,WLAN公共运营接入点(AP)达35.7万个。互联网普及率为61.7%,其中,光纤用户宽带占比达84.7%。我省电子政务外网向上实现了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对接,向下市、县、乡覆盖率分别达到了78%、63%、45%,横向已覆盖省直73个政务部门,承载全省性业务系统和部门应用系统300余项;电子政务内网向上与党委系统业务网中央网络平台对接,向下连接11个市、119个县(市、区)和100余家省直单位。

3.应用服务逐步深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消费、信息惠民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政务服务系统已为公众提供服务;人口健康信息化、居民健康卡、社保一卡通、公共就业信息网络平台等民生服务数据应用不断丰富;公安警务云、旅游产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中小企业大数据应用平台、太钢工业云服务平台等重点行业领域大数据应用不断深化;能源云、环保物联网与农产品追溯系统及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各环节大数据应用正逐步兴起。

4.信息产业发展壮大。我省信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了电子设备制造、LED、太阳能光伏、数字音视频、传统行业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等产品集群。一批骨干企业在网络安全、电磁防御、电子专用设备、微电子组装、高清安防监控、LED封装、光伏电池和组件制造、虹膜生物识别等领域具备核心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蓬勃发展。

5.地理环境较为适宜。大数据实时发生和海量数据的特点决定其需要通过规模化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全天候不间断工作来实现,环境的温度、湿度决定了其利用自然冷却的时间。山西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且漫长,夏季雨水集中且短暂,春秋季温度适宜,全省昼夜温差较大,有利于大规模减少数据中心制冷能耗,降低运营成本。

6.煤电能源充足富集。云计算及大数据中心的运行,对电力的需求和依赖特别明显,对耗电规模和供电可靠性要求很高。我省充足丰富的煤电资源能够满足云计算数据中心能耗需要,实现煤—电—数据链条的转换和延伸。

(二)存在问题。

1.骨干网络互联直通水平不高。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主要用于汇聚和疏通区域乃至全国互联网网间通信流量。由于省内没有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我省互联网网间通信平均时延66.96毫秒(全国第24位),固定宽带用户网页平均首屏呈现时间1.22秒(全国第24位),跨网访问平均丢包率1.17%(全国第20位),我省跨网访问时延长、丢包率高、访问质量低、用户感知差,严重制约了大数据产业发展。

2.数据共享开放程度不够。我省省级机关部门和单位已建设近200个业务信息系统,但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行业之间、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相互割裂,数据之间无法有效共享,“信息孤岛”普遍存在。由于缺乏数据资源统筹,一些部门往往以涉密等为借口拒绝向社会公众开放数据资源,严重制约了数据信息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价值挖掘。

3.技术创新支撑能力不强。大数据需要从底层芯片到基础软件再到应用分析软件等信息产业全产业链的支撑。我省信息技术产业薄弱,无论是新型计算平台、分布式计算架构,还是大数据处理、分析和呈现方面均处于初级阶段。大数据相关上下游产业链尚未形成系列规模,产学研用各环节协作亟待加强。

4.数据资源应用领域不广。多数部门和机构普遍不重视数据资源建设,即使有数据意识的机构也大多只重视数据的简单存储。尽管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业务数据、社会资源数据、互联网数据进行了一定的整合和应用性开发的初步探索,但整体来看,大多数部门尚未做到以数据分析应用结果全面辅助业务决策,数据分割、各自为战现象较为普遍。

5.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数据所有权、隐私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开放共享等规范标准缺乏,技术安全防范和管理能力不够,尚未建立起兼顾安全与发展的数据开放、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制约了大数据发展。 

6.人才队伍规模和素质亟待提高。我省国家级大型、骨干研发机构平台缺乏,在科研和技术储备方面竞争力不足;在收入水平、宜居环境和创业环境等方面政策优势不明显,尚未形成吸引人才集聚的氛围。整体来看,综合掌握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等相关学科及应用领域知识的综合性数据科学人才缺乏,远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尤其是缺乏既熟悉行业业务需求、又掌握大数据技术与管理的综合型人才。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统领,树立新的资源观,把握实施大数据战略“十三五”窗口期机遇,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抢抓数据资源集聚,紧抓数据应用推广,带动数据产业发展。以招商引智为突破口,以政策扶持为抓手,优化“一核多园”大数据产业发展格局,放大优势,抢占机遇,实现数据资源基地建设大跨越、重点领域应用大突破、生态产业链大发展,推动我省发展动力转换、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统筹的作用,优化政策环境,通过政府大数据率先应用,加快促进大数据应用的市场化开发,探索采用服务外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建设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开发,引导大数据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应用驱动,创新引领。以应用需求为指引,推动大数据技术产品、应用模式、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协同创新,集聚丰富数据资源,发展数据服务产业,形成完整产业链条,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互联互通,开放共享。顺应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运维趋势,统筹推进全省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全面破除数据壁垒,构建政府与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促进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健全制度,防范风险。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共享的规则和制度,采取积极有效的信息安全策略,构建安全规范的发展应用环境,提升大数据各环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整体布局全省数据中心和产业链条,加快推进全省大数据发展。到2020年,大数据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引进和建成一批数据中心,全省服务器规模达到200万台以上,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到10Tbps,直联点互联网带宽达到600Gbps。大数据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创新应用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大数据相关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数据资源共享开放逐渐深化,政务数据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社会大数据资源集聚共享态势基本形成。大数据示范应用成效显现,政务云应用率先取得突破,公共安全、文化旅游、健康医疗、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大数据应用平台全面建成。大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和体系初步建立。

2.阶段目标。

(1)基础夯实期(2017-2018年)。

到2018年,山西移动、山西联通、山西电信、百度(阳泉)公司、吕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等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营,浪潮、华为、新华三等国内互联网公司与国家有关部委和金融、保险等行业领域的大数据中心或云服务平台在我省布局基本落实,形成一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数据中心。

“智慧山西”大数据中心基本建成,省级政务云平台在“智慧山西”部署完成,50%的省级政府部门业务系统迁入政务云平台,初步实现政府数据资源统筹整合。初步建成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资源采集率达到50%以上,部分政府部门之间实现业务信息资源共享。

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态势初步形成,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骨干企业,基本形成以大数据为核心要素、以大平台为运营支撑的产业集群,带动一批基于大数据的新兴业态产业集群。大数据相关规章制度、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目录和共享开放机制初步形成,大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不断健全。

(2)创新发展期(2019-2020年)。

到2020年,“智慧山西”大数据中心全面建成,80%以上的省级政府部门业务系统迁入政务云平台。政务云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资源开放平台运行良好,政务信息资源采集率达到80%以上,基本形成政府各部门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共享的运行机制和向社会合理开放的大数据发展格局。各重点行业示范应用水平明显提高,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取得突破,创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新兴业态和业务模式不断丰富,大数据产品和服务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大数据产业生态基本形成,大数据产业和应用示范基地基本建成。

四、主要任

(一)全面统筹部署,构筑大数据发展新格局。

1.合理布局大数据产业。按照“中心区集聚引领,全省协同发展”的思路,结合各地区产业基础、定位和地理资源情况,规划建设“一核多园”大数据产业发展格局。通过打造大数据核心集聚发展区,带动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大数据特色园区形成,推动全省产业梯度集聚、协调发展。充分考虑现有数据中心布局情况,选择条件适宜的地区建设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加强现有数据中心整合应用,严格控制政府投资新建数据中心,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对于新建的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要重点考虑气候环境、能源供给等要素,优先在气候寒冷、能源充足的地区建设。

2.打造大数据核心集聚区。支持太原市依托省转型综改示范区,积极吸引国家部委、电信运营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落地建设区域数据中心,争取国家大数据资源入驻。着力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打造数据获取、数据存储、数据处理与分析、数据应用的大数据技术产业链,构建技术研发、设备制造、融合应用等大数据关联产业的协同生态体系。加强大数据产业集群招商,引导大数据产业上下游企业落户集聚发展。支持推动太原市争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3.建设大数据特色产业园。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根据本地大数据产业基础和需求,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大数据产业园。突出我省地理气候环境优势,建设大数据存储和容灾备份基地。鼓励各园区创新和运用政策手段,提升商务、资金、信息、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公共服务水平,打造“一站式”配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园区孵化、承载和引领带动作用,发展各具特色的信息产品制造业、大数据服务业和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推进新型智慧城市、电子商务、网络金融、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形成各园区差异发展、各具特色、功能互补、竞争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格局。

(二)强化网络支撑,夯实大数据发展新基石。

1.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持续实施“宽带山西”战略,加快光纤到户网络改造,在“光网城市”建设基础上实现城镇地区光网覆盖,抓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实施,加快推进行政村光纤通达。促进城市和农村地区无线宽带网络协调发展,实现4G网络深度和广度覆盖;完善城镇热点公共区域WLAN覆盖,优化升级“i-Shanxi”重点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服务。加强信息基础设施与市政、公路、铁路、机场等规划建设的衔接。

2.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采取部省合作方式,在我省设立国家级(太原)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推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部署骨干直联设备,新建配套传输系统、传输光缆和监测设备,改造机房环境,扩容网间链路和带宽;加快出省带宽扩容,推进超高速、大容量光传输技术应用,升级骨干传输网,提升高速传送、灵活调度和智能适配能力。

3.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按照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标准,加快全省数据中心绿色化建设和改造。推动绿色智能服务器、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热场管理、余热利用、自然冷源、水循环利用、分布式供能、直流供电等技术和产品应用;切实降低碳排放和水资源消耗,有效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加强废弃设备回收处理等,有效提高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水平。

(三)推动开放共享,构建政务服务新机制。

1.积极开展政务云应用。以政府购买云平台服务为牵引,构建规模适度、集约集聚、功能强大的电子政务软硬件支撑体系,逐步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迁入云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各类政府数据与网上办事大厅、社区服务窗口等有机衔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

2.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破除部门数据壁垒,打破现行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政务基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应用机制,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建设完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政务信息业务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服务。大力推动政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聚焦公用事业、市政管理、农业农村、精准扶贫、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交通旅游、质量安全、社区服务、环境治理、节能环保等具有大数据基础的领域,探索交互共享、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基础数据向公众开放,促进大数据技术成果惠及民众。

3.构建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运维体系。采取市场化运作、公司化治理模式,以“服务商建设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构建政务云平台建设、管理、运营和服务体系。政务云平台提供商(政务云平台投资建设方)负责投资建设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提供基础性、公共性信息化服务应用。电子政务服务运营商(政务云平台日常运维方)依托电子政务云平台进行部门业务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对云平台政府数据资源进行市场化开发和社会化合作。大数据管理机构统筹审核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需求,提出年度政务云服务财政预算建议。政府各部门通过政府购买使用政务云服务,开展部门业务系统迁移和部门数据资源应用示范。

(四)促进深度融合,培育经济社会升级转型新动能。

1.运用大数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探索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运用大数据驱动智能制造加快发展,打造工业云基础资源和开发平台,提供满足行业特征和产业链所需的差异化专有云服务,推动制造方式、生产模式、运营流程变革,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工业转型升级。统筹农业数据资源,推动我省农业大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业务协作协同,大幅提升农业生产信息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的能力和水平。利用大数据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促进金融、信息、科技、商务、流通等服务业差异化、高端化发展。

2.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探索建立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政府决策新机制。在财税、金融、审计、统计、规划、消费、投资、城乡建设、劳动就业、收入分配、产业运行、质量安全、资源环境、市场监管等领域中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追溯全流程业务数据,统筹利用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综合研判经济形势,预警防范产业风险。推进大数据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应用,综合分析人口档案、地理信息、低保、就业、突发事件、矛盾纠纷调处、群众诉求、社情民意等数据,提高社会管理服务的预见性和精细化水平。

3.运用大数据提升民生服务水平。利用大数据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汇聚民众在公众教育、医疗、健康、社保、住房、就业、养老等方面的行为数据,通过大数据关联分析,提前感知服务对象的状况和需求,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主动化服务。支持公共服务部门加强与第三方数据机构合作,共同建设社会基础数据库,助力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开展公共服务创新,着力破除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医疗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等公共服务难题。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数据在城乡间共享和流动,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数据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民生服务便利化。

(五)强化创业创新,形成产业发展新支柱。

1.利用大数据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以政府和社会数据开放为契机,发掘数据资源,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大力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鼓励围绕大数据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打造各类适应大数据创业的新型孵化平台,支持大数据领域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及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向大数据领域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接口资源、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研发工具等,降低创业的技术和关键资源获取成本。

2.利用大数据促进产业协同创新。鼓励省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大数据科学研究,加强数据感知、数据传输、计算处理、基础软件、可视化展现及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技术产品研发,力争我省在大数据优势行业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大数据企业参与政府和行业数据资源整合,开发面向市民出行、公交线路优化、能源消耗监测等的大数据解决方案。通过政企协作、示范应用等方式,带动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行业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加强创新链整合协同、产业链协调互动和价值链高效衔接,打通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转化通道。

3.培育大数据龙头企业。通过引进行业领先企业与培育本地企业相结合的模式,培育大数据龙头企业。围绕研发设计、终端制造、平台构建、应用服务等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全力引进国际领先的大数据龙头企业。促进本土软件企业转型,立足我省优势产业,特别是在能源、金融、电信、交通、医药卫生、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提供行业大数据解决方案,形成面向行业应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自主大数据产品与服务体系。发挥龙头企业优势,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上游技术研发与下游推广应用协同互动,加快构建形成完整的大数据产业生态。

(六)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大数据安全新支撑。

1.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加快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容灾备份等信息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安全监管、综合防护的技术手段支撑,提升域名体系网络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党政机关及重点领域网站的安全防护,加快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失泄密监管系统和防窃密技术等支持系统的应用,推进基层党政机关网站向安全可靠的云服务平台迁移。

2.加强信息数据资源安全保护。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建设、谁维护”“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和提高政府部门和企业机构信息数据资源安全管理意识。加强数据资源在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和开放等环节的安全保护。推进数据加解密、脱密、备份与恢复、审计、销毁、完整性验证等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及应用。

3.加强敏感信息保护。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信息的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泄露和非法买卖数据行为。明确敏感信息保护要求,强化政府机构、企业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用户数据和国家基础数据的责任,严格规范政府机构、企业收集数据行为。在软件服务外包、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领域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试点,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五、重大工程

加快推进六大工作任务落实,围绕数据资源、数据应用、数据产业、数据安全四个领域,全力实施“云聚山西”“云惠山西”“云殖山西”和“云安山西”四大工程,全面推进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

(一)实施“云聚山西”工程,加快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大型数据中心项目落地,推动建设大数据基地,加快建立全省一体化的“智慧山西”大数据中心,开发建设四大功能性平台,构建“一中心、四平台”的数据资源支撑体系,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数据资源统筹存储、共享开放和开发交易。

1.加快大数据基地建设。以太原大数据集聚区为核心,重点建设多个大数据产业基地,形成网络基础设施完善、大数据企业和研发机构集群聚集发展的产业载体。加快推进通信运营公司和华为、浪潮、百度等互联网公司大型数据中心落地,建设大数据集聚区和大数据存储灾备基地,吸引大型互联网企业、专业数据中心运营企业和金融保险等相关企业在我省投资建设数据运营中心和备份中心。积极争取国家机关与央企、国企等部门和单位将我省作为全国性或区域性数据存储和灾备基地,吸引社会各行业、各企业数据汇聚我省。

2.加快“智慧山西”大数据中心建设。立足省内数据中心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全省一体化的“智慧山西”大数据中心。依托“智慧山西”大数据中心,汇聚政府部门、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各类数据中心、大数据交易所、专业机构等渠道平台数据,构建汇聚网民、企业和政府三类数据的大数据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类数据资源库集约化建设和统一运营维护管理。

——建设省级政务云平台。依托“智慧山西”大数据中心,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依据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架构体系,充分整合利用全省电子政务网络设施,建设集中统一的山西省电子政务云平台。省直各部门新建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在云平台上部署,原有业务信息系统逐步迁移到云平台(涉密系统除外)。各级部门业务系统所需基础环境、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支撑软件和运行维护等均由省电子政务云平台统一提供,各部门只负责业务应用系统开发。电子政务云平台建成后,部门数据、业务系统与承载的技术环境逐步实现分离,各部门基于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实现数据和业务系统的建设与完善,不再需要单独自建、更新和升级技术环境,避免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建设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数据共享与交换。建立完善以“智慧山西”大数据中心为基础的部门间数据共享应用格局和机制,推动部门通过政府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获取共享数据,从而促进业务协同和流程优化。加强数据管理,把信息共享贯穿于项目立项、审批、验收和监督等全过程,实现数据共享常态化。

——建设全省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依托“智慧山西”大数据中心,建设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统筹管理可开放的政府数据资源,提供面向公众的政府数据服务。在依法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用,优先推动医疗、卫生、环境、交通、旅游、文化、质量、气象等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制定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目录和标准规范及安全保护准则,明确数据开放范围、核心数据开放领域和需要优先发布的高价值数据集。推进可开放政府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利用,鼓励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政府信息资源挖掘应用。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主动开放数据。

——建设全省数据资源交易平台。支持大数据骨干企业按照市场化机制建立数据资源交易平台,促进跨行业、跨部门数据流通和整合,创新大数据产权交易模式,为政府机构、科研单位、企业及个人提供数据交易和数据应用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在省数据资源交易平台购买经过清洗、分析、建模、可视化的数据。探索建立我省大数据交易机制,鼓励交易主体订立数据交易合同,明确数据质量、交易价格、提交方式、数据用途等内容,保护数据交易各方合法权益,规范数据交易行为。

(二)实施“云惠山西”工程,努力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

加快推动政府大数据深化应用,鼓励各级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标、委托开发等方式率先开展政府大数据示范应用,调动企业投资热情,吸引各类大数据典型应用项目落地。通过政府大数据产品开发应用,带动形成大数据产品交易市场区域高地。重点组织实施“十大领域应用示范”,探索发展应用模式,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

1.开展公共安全大数据示范应用。完善山西警务云平台建设,推进智慧警务建设,加快汇聚整合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管、消防、质监、财政等部门基础数据和政府部门管理数据、公共服务机构业务数据、互联网相关数据,开展社会公共安全领域大数据应用,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大数据应急管理应用,完善云计算安全态势感知、安全事件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公共安全数据库群,为应对和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数据支持。

2.开展文化旅游大数据示范应用。依托大数据应用,进一步梳理我省特色古建宗教、晋商文化、寻根觅祖、太行山水、黄河文明、红色经典等文化旅游资源。通过虚拟现实等技术应用,实现五台山、云冈石窟、平遥古城等世界级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应用体验。通过大数据挖掘、整理,汇集我省历史文化和自然风光信息,全方位展现我省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建立“华夏文明、表里河山”数字传播体验中心和旅游形象工程,打造世界级数字化精品工程。建设山西文化云服务平台,推动全省文化载体数字化和智能化,推进大数据在文化资源管理、文化公共服务、文化产业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建设省旅游大数据中心,运用旅游大数据资源,深化旅游品牌推广,建立完善产业大数据库。推进省智慧旅游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旅游资源信息、旅游产品与旅游公共服务高度融合,汇聚全省各地景点风光、旅游设施、交通情况和风土人情等数字资源,形成全省统一的旅游数据资源交换体系,实时为游客提供旅游景区配套信息服务。加强对旅游城市、重点景区游客流量在线监控、实时监测,开展客源、游客需求等监测分析,提升旅游公共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理能力。

3.开展工业大数据示范应用。围绕两化深度融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等需求,加快推进“中国制造2025山西行动”,创新云应用和云服务,运用大数据驱动智能制造发展,推动工业大数据应用,促进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3D打印等技术在全产业链集成应用,推动智能车间(工厂)建设和制造模式变革。加强工业大数据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分析感知用户需求,发展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兴制造模式,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等在线增值服务。重点在煤炭、冶金、电力、煤机制造、重型机械、消费品等行业组织开展工业大数据平台创新应用试点示范。

4.开展农业大数据示范应用。围绕“农谷”建设,整合全省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方面数据资源,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建设我省农业大数据平台,推进大数据在“三农”经济领域的深度应用,实现农业大数据共享开放。加快形成农业领域相关产业链的多维数据体系,汇集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市场监测分析、农村土地流转、灾害预警、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等方面数据资源,促进产需精准对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展智慧农业,加快构建面向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为“三农”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

5.开展能源大数据示范应用。充分发挥我省煤炭资源优势,深入推进煤炭、焦化、煤化工等相关产业链大数据挖掘应用。整合煤炭数据资源,在数字矿山、智能生产、安全监管等各个环节,加强数据采集、挖掘和应用,做强做优煤炭领域大数据应用,提升煤炭资源利用的综合效能。加强智能电网大数据体系构架,推动风力、光伏等多源异构发电数据的集成和供给交易。着力推进风力、光伏、甲醇、煤层气等各类新能源数据整合,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进能源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革命。加强对煤层气、岩页气、天然气等新能源数据挖掘,探索新型能源综合利用新业态、新模式。加强“煤—电—数据”一体化发展研究,探索资源型省份转型发展新模式。

6.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示范应用。全面规范我省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应用管理,加快建设和完善以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建立完善省、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广居民健康卡应用,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公共卫生、临床科研、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药品供应、教育培训和引领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应用,推进网上预约分诊、远程医疗、医学影像和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等便民惠民服务,基本形成卫生行业系统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建立适应省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努力实现基于大数据分析推动医疗行业治理及临床医学科研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有针对性的疾病防治和持续性健康服务,有力支撑“健康山西”建设。

7.开展精准扶贫大数据示范应用。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人、户、村等扶贫对象信息库为基础,建立全省扶贫对象信息数据库,研究开发与省级各行业部门精准帮扶数据交换共享系统和基准扶贫数据分析、展示平台。实现扶贫开发部门与相关行业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扶贫开发部门向行业部门提供扶贫对象基础数据,为各行业部门将帮扶资源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精准投放提供支撑;各行业部门将帮扶政策措施落实的数据信息反馈扶贫开发部门,为扶贫开发部门分析全省贫困退出提供依据;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对扶贫对象识别的常态化信息比对,促进扶贫对象识别,提升帮扶精准度。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技术,进一步对扶贫对象基础数据及相关行业部门精准帮扶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和展示,发现问题,指导工作,为脱贫攻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8.开展交通物流大数据示范应用。依托中鼎物流园开展交通物流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整合环渤海地区铁路、公路、航空等现有物流平台功能,综合政府、企业与社会各类基础和专用信息,整合物流电商、物流调度、物流综合服务、支付结算等数据资源,提供跨区域、跨行业、跨国的物流信息共享服务,构建智慧物流体系数据港,实现物流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汇聚共享。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物流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和物流信息交换平台,发展物流金融、物流保险、物流配送等物流新服务。推进省综合交通运输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集成交通基础设施、运载装备、从业人员等基本要素和交通证件、执法案件、货运单据、客运票据等核心要素数字资源,逐步建立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信息采集、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

9.开展电子商务大数据示范应用。建立全省电商大数据综合应用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大数据挖掘分析,提供按需、优质的个性化服务,鼓励企业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网络营销新模式。鼓励利用大数据支撑品牌建立、产品定位、精准营销、认证认可、质量提升、信用建设和定制服务等,研发面向全行业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支持建设农产品交易平台,深化大数据在农村电商中的应用发展,改造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提升供应链反应速度和灵活性,促进农产品交易标准化、互联网化和可追溯化。利用大数据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依托省电子口岸平台,加快“大通关”建设,实现信息和数据共享。

10.开展金融大数据示范应用。建设全省金融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将分散在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的相关数据汇聚、分析、融合、发布,为企业提供融资需求发布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发布平台,实现融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将现有金融监管平台纳入金融大数据平台,对券商、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权益类交易场所和投资理财、P2P等网络金融服务中介机构进行监管。支持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产业合作,开展基于大数据应用的融资、储蓄、保险、清算等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金融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信息服务。

(三)实施“云殖山西”工程,促进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

积极开展大数据关键技术和基础技术研发,立足我省产业基础,形成一批满足大数据应用需求的软硬件产品,着力构建完善大数据“五大产业生态链条”,培育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新生态。

1.夯实大数据基础产业链。重点在新型传感器、空间信息技术、工业物联网、数字音视频、计算机芯片、数据采集和数据交易等行业领域,发展壮大我省大数据产业基础。以应用为导向,加快研发新一代商业智能、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语义搜索等软件产品,建立完善的大数据工具型、平台型和系统型产品体系,形成面向各行业成熟的大数据解决方案,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大数据产品生产体系。着力推进大数据产品在各领域的推广应用,打造大数据产品应用体系。积极构建大数据采集与集成、分析与挖掘、交互感知等新型大数据资源管理平台,逐步形成良性发展的产业环境,建立较为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

2.打造大数据安全产品链。立足我省大数据安全产业优势,快速扩大我省已有的电磁信息安全防护技术、可信信息安全通信、高速密码生成、深度人脸识别算法和视频智能分析等产业化应用规模,重点突破虹膜识别、潜在情绪识别、可信密码模块、流动数据监控与追溯、可信算法等产业化瓶颈。引进基于大数据的新型安全产品研发企业落户山西,加强大数据密级管理体系、数据流动监控与追溯等技术研究,研发大数据安全保护产品和解决方案,推动云计算、大数据基础软件系统安全漏洞挖掘和加固服务社会化。

3.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链。充分发挥政府在创新进程中的润滑剂、孵化器作用,搭建大数据创新平台,制定鼓励引导政策,创优创新环境。推进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共同探索大数据产业创新合作模式和新成果转化机制,支持省内有实力的企业在大数据采集、挖掘、处理、展现等领域推进创新成果转化项目落实,支持数据库、数据仓库、数据管理平台等传统软件向云计算架构迁移的技术研究、工程实践和相关服务创新。加快推动空间信息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进程,推动基于北斗卫星导航和高分遥感卫星与大数据的应用结合,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自然资源普查、国土资源利用开发、交通运输监管、智慧旅游等方面,开展应用成果示范,拓展位置信息服务(LBS)业务。建立以政产学研用合作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的大数据技术研发体系、公共创新平台、测试验证及示范基地,促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链不断完善。

4.形成园区化集聚发展生态链。鼓励我省已有产业基础的百余户软件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围绕大数据产业化方向转型升级,发展高附加值的大数据软件与服务业,逐步形成大数据加工、研发、分析和应用服务领域的高端产业集群。加快推进省转型综改示范区电子商务产业园、清创科技园、太原市物联网产业园、北斗长娥产业园、云智慧产业园、焦煤集团“能源云”数据中心暨双创产业园、龙信自主可控产业园、中国平安谷等园区建设。合理定位,科学谋划,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形成科学有序的产业分工,集聚一批创新型大数据企业。

5.培育大数据高端技术链。在大数据采集技术方面,重点在异构与高频时序数据库、高通量计算引擎、无线射频识别等方面取得突破。在大数据预处理技术方面,重点在数据辨析、抽取、清洗等操作处理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在大数据存储与管理技术方面,重点开展服务器新型架构、高速互联、亿级并发、EB级存储、绿色计算等技术研发,在大数据的可存储、可表示、可处理、可靠性与有效传输等关键问题上取得突破。在大数据分析与挖掘技术方面,重点开展面向大数据本身的多模态数据融合、在线学习、关联挖掘、机器推理等智能分析技术研发。在大数据展现与应用技术方面,重点开展多源异构数据集成、处理分析、可视化展示等技术研发。在技术突破的基础上,培育发展潜力产品。

(四)实施“云安山西”工程,提高大数据发展应用安全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大数据环境下信息安全管理规则、管理模式与管理流程,不断完善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推广可信、可靠、可控的安全技术、产品与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建立大数据安全信任体系,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手段,提升大数据安全保障水平,全力打造“大数据安全五大盾牌”,确保我省大数据健康稳定发展。

1.打造大数据安全监管盾牌。坚持依法监管,加强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建立完善大数据交易、流通和监管机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检查、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等国家及地方网络信息安全法规标准,出台地方相关政策制度,要求云服务商通过安全审查。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数据资源的保护,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设省信息安全和大数据监控平台,促进网络信息安全威胁数据采集与共享,建立统一高效、协同联动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情报共享和研判处置体系。建设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和僵尸木马蠕虫监测处置综合管理平台,完善IDC/ISP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功能,全面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网络攻击破坏、通讯信息诈骗、滥用数据、窃取和售卖企业与个人信息、侵犯隐私等行为。 

2.打造大数据安全防护盾牌。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环境下的安全问题研究和基于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安全技术研究,构建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评测机构一体化的大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重点做好大数据平台和服务的可靠性与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实施安全、自主、可信软硬件替代工程,推动自主、可信软硬件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组织党政机关先行示范推广,有序推进电力、金融、教育、医疗、工业、通信等重要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逐步实现替代。

3.打造大数据安全信任盾牌。建立部门协同管理的网络信息安全信任体系,建立以数字证书认证和电子签章为核心的安全认证平台,通过“一证通”,强化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电子签名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应用。规范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建立健全安全专用产品备案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电子签名应用,在多领域推广“一证多用”“一照多用”“一章多用”,保障重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部门信息资源安全共享。理顺数字认证体系,确保网络安全,使用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认证,为各级政务部门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等营造安全的应用环境。建立科学的网络安全与密码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密码技术在保护网络和信息系统中的应用,强化密码在保障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安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4.打造大数据安全技术保障盾牌。大力推广应用安全可信产品和服务,提升云计算、大数据等基础网络信息系统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以网络安全监测云平台、内网威胁感知监测平台等技术为支撑,综合运用多元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增强网络安全态势及风险感知和安全事件识别及处置能力。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行业大数据安全仿真实验室,研究建立芯片、终端、系统一体化模拟环境,支持工业、能源、金融、电信、互联网、物联网等重点行业开展数据入侵、反入侵和网络防护实验。推动龙信自主可信工程建设,打造“中国平安谷”。

5.打造大数据安全应急盾牌。落实国家应急体制要求,建立健全我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信息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网络信息系统灾备体系建设,采取“政府主导、共建共享、社会化服务”相融合的模式,利用省内外现有资源互为灾备,根据需求不断扩大“同城灾备”或“异地灾备”规模,逐步实现容灾备份全覆盖。配套“智慧山西”大数据中心建设省级云灾备中心,全方位提供灾备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山西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协调,统筹领导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组建大数据管理机构,整合技术支撑力量,设立大数据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大数据审查委员会,加强发展战略研究和数据资源合规性审查,为全省大数据发展提供决策支持。推动成立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联盟,协调行业大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技术交流等相关工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

(二)加大政策扶持。

出台《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为大数据发展提供用电、土地、财税、资金等方面的优惠。鼓励政府采购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整合各类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子基金。鼓励大数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探索建立数据资产融资渠道,努力为企业重组并购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

(三)完善法规制度标准。

推进大数据地方立法工作,出台《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办法》,建立大数据共享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建立负面清单,推动全省各市、各部门数据有序开放。围绕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开放等,研究制订数据采集及分级分类标准、政府数据共享标准、数据交换标准、政府及公共数据开放与统计标准,对共享开放的方式、内容、对象、条件等进行规范。积极参与大数据关键共性技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并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推进大数据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

(四)积极招商引智。

制定激励措施,利用国内外法人机构、经济组织或个人所拥有的招商渠道和资源建立广泛的招商网络。在全省营造发展应用大数据的氛围,动员机关、社会、企业诸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开渠道,大力招商引资。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招商会、经贸洽谈会、专业技术及产业专题会等形式,开展主题招商活动。鼓励引进大数据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医疗等优惠待遇。鼓励高校设立大数据学院,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大数据人才实训基地,积极为大数据专业毕业生提供多渠道就业机会,为我省大数据发展培养基础性人才。

(五)加强合作交流。

充分发挥大数据产业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大数据各企业、各行业,构建企业、行业间的协调分工和衔接机制。加强省内外及国际领域的合作交流,积极借鉴先进的技术、经验,鼓励省内有实力的大数据企业、机构走出去,探索大数据技术研究、创新应用等方面渠道,寻找合作机会,寻求合作项目,促进大数据领域创新合作和深入发展。

(六)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将大数据发展应用目标任务纳入重点工作督办督查。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大数据发展应用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及时向全社会公示发展应用情况。对争取到国家级大数据重大项目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表彰通报,对引进特大型和大型数据中心的地区和部门进行嘉奖。省级财政在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时,对推进速度快、效果好的地区和部门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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