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及流程-信用临汾

商务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及流程

日期:2016/1/7 9:48:46 |来源:商务部网站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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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协会商会参评资质评审

(一)申请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务院民政部登记并获得中国社会组织评估3A级以上,且近5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首次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时应向信用办和协会办申请参评资质。(地方性行业组织可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加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评价工作。)

2.首次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协会商会应登陆“行业信用评价备案管理”页面(xypjweb.mofcom.gov.cn)注册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初审过程中发现的近5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协会商会,将从即日起3年内不予参评。通过初审的协会商会应按照系统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2、3)。

信用办和协会办每年接受两次参评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和10月31日。

(二)论证

1.信用办和协会办在协会商会参评申请截止日后一个月内,组织经济、法律、信用等领域的专家召开论证会,对协会商会的参评资质进行集中评审。提出申请的协会商会进行现场答辩。论证会后1周内专家组反馈评审意见。

2.协会商会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在1-2周内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提交。经专家组复审确定后,信用办和协会办在“行业信用评价备案管理”页面和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上公布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协会商会名单及备案编号。

(三)注销

协会商会连续3年未开展或中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已获得的参评资质自动注销。恢复评价工作需重新提交申请。

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备案

(一)评价

1.协会商会应以其主要专业领域的会员企业为评价对象。参评会员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并具有2年以上稳定的经营记录。

2.协会商会应向会员企业发放评价公告,组织接受会员企业报名,指导会员企业填写参评申报材料。

3.有条件的协会商会应对参评会员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

4.协会商会在实地考察或访谈后,可要求参评会员企业补充相关资料,并建立完整的评价工作底稿。

5.协会商会应根据参评会员企业提供的资料和实地调研结果,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参评会员企业的信用级别。

6.协会商会应在行业组织官方网站、协会期刊杂志以及相关媒体上公示初评结果,接受会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7.公示期结束后,协会商会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报告及公示反馈意见进行审核。经2/3以上评审委员认可的评价结果为最终结果。

(二)备案

协会商会应在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xypt.mofcom.gov.cn)录入参评会员企业相关信息(见附件4),并上传企业信用评价报告电子文本,进行网上备案。不属于申报协会商会会员或已在其他协会商会参评的企业,将被退回不予备案。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企业,将被退回且3年内不予备案,并被录入商务部“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审核的企业备案信息及评价结果将在“行业信用评价备案管理”页面和中国市场秩序网上公布。

(四)复评

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1年。有效期满后,协会商会应对参评会员企业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按照前述程序重新进行公示和备案。参评会员企业自愿放弃复评的,原备案信息将自动失效。

(五)制作证书和标牌

协会商会应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尺寸、材质自行制作证书、标牌并编制序号。行业信用评价证书和标牌的样式和编号方法见附件5、6、7、8。复评企业证书和标牌按照编号方法重新编号。擅自变更证书或标牌样式的协会商会将被取消参评资质并向社会公告,即日起3年内不予参评。

(六)管理

协会商会应建立参评会员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实时跟踪了解参评会员企业信用状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的参评会员企业,立即撤销其信用等级,并收回相关证书和标牌。对受到举报投诉的参评会员企业,及时核实情况,并视情况对其信用等级做出调整。当参评会员企业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后,协会商会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以书面形式报信用办和协会办备案。

三、协会商会工作绩效考核

信用办和协会办对协会商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管理。对在行业信用评价过程中存在违规失信行为或信用评价结果累计3次被退回的协会商会,取消其参评资质并向社会公告,即日起3年内不予参评。对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责令协会商会终止与其合作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将其录入商务部“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失信企业名单。

 

 

附件:

1.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的申请报告模板;

2.信用评价申请报告内容;

3.行业信用评价正式启动前需备案的材料;

4.受评会员企业的备案公示内容;

5.信用评价证书封面样式;

6.信用评价证书内页样式;

7.信用评价标牌样式;

8.信用评价证书、标牌编号方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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