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 | 山西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验汇集解读-信用临汾

严格执法 | 山西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验汇集解读

日期:2020/7/13 0:00:00 |来源:山西学习平台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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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代替证明,信用代替跑腿。

7月10日,山西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上,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山西省高平市、山西省运城市司法局交流了试点经验。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一年来,5个省直单位,11个设区市的20个县(市、区)、52个市直单位,在公布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保留清单的基础上,对319项证明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制,共办理相关业务32.2万项,对于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产生积极影响,形成了高平、省人社厅等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打下坚实基础。

山西省高平市:“集中许可+许可集中”

“物理整合”到“化学反应”

作为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试点,2019年以来,山西省晋城高平市委市政府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一枚印章管审批”的体制优势,大刀阔斧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自2019年7月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后,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可研批复等5个证明材料通过内部核实确认,申请人无需提供;场所证明、管理制度等25个证明材料改为现场核实取证,申请人不提供申请材料,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明等4项实行书面声明,共办理210多件。

依规明确“试行清单”

《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中所指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据了解,2019年7月,根据省司法厅的工作安排,该局密切与司法部门沟通协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依照司法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高平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含义、试点时间、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制作了证明事项告知通知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列出了《试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物理整合”到“化学反应”

该局实行“集中许可+许可集中”的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将原来分散在23个部门的64项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划转,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集中行使许可权,实现了从“物理整合”到“化学反应”的蝶变。

两年时间秉持“马上就办、一次办好”的服务理念,其对清单进行了三轮颗粒化梳理,形成了审批清单3.0版;对高频常办的87个事项进行了“减脂瘦身”,75个事项“审核合一”、10个事项取消“现场勘察环节”,精简229个申请材料、74个事项要件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压缩了70%左右。

制定集中行政许可工作运行规程、“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运行规程和重要工作与重大事项报告、审批权责三级管控等36项制度,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综合受理操作手册、现场勘查操作手册、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操作规程等相关材料,保证了集中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行受理、勘验、审批“三分离”,规范约束审批权限,防范廉政风险。印发《高平市关于建立“审管五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部门间“职责互补、政策互通、审批互动、业务互助、信息互联”五联动机制。

项目建设装上“加速器”

在试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该局不断完善和规范工作流程,创新工作举措,从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等环节进行规范,摸索出了办理承诺制的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将告知承诺运用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探索“模拟审批”“告知承诺制”“容缺审批”等多种审批方式,推出“以函代证”创新举措,实现了审批服务“提前跑”。将开工前“等”的时间压缩2/3以上,为项目建设装上了“加速器”,目前已有27个项目以“以函代证”方式开工建设。

不仅如此,为规范行政审批申请行为,提升审批效率,净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还制定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失信惩戒制度,明确了失信申请人认定标准和惩戒措施。同时,对全体审批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强调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工作流程、各股室责任和工作要求。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服务事项流程更简 监管更严 服务更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率先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据不完全统计,受益人群分别达到1.4万余人和17.3万余人。

该厅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共梳理出证明事项80项,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67项,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9项,80项证明事项中,建议保留63项,建议取消17项。同时,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理顺工作流程,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实施更加顺畅,服务群众成效更加明显,努力为山西省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明确服务内容

山西省人社厅负责山西省的就业、社会保险、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该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从政策解读、试点范围、重点任务等方面进行宣传,企事业单位、服务对象积极参与、了解试点工作,为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宣传保障。

山西省社保局、工伤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制定了工作规程、告知承诺书,明确告知承诺内容,将告知承诺制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和后果等信息进行公开发布,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并专门绘制了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图,印刷了大量《服务指南》《一次性材料告知书》和《承诺书》发放给基层业务经办窗口,供群众使用,并由专人负责为前来办事的群众详细解答具体内容,方便群众理解。

规范承诺流程

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人社部的总体要求,结合该厅实际,各试点单位对有关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范本)和具体办事指南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努力推动实现18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在优化服务流程的同时,开通网上找回注册信息、修改照片等服务,方便考生在报名期间通过网上流程进行信息修改和查询,并同步推进考试费票据电子化工作,考生在交费以后,通过微信小程序可自行下载打印考试费电子发票,无需再到考试机构现场领取,这一细微的改革为广大考生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使服务更加便民和人性化。

强化风险防控

严格事中核查。山西省人社厅各试点单位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核实力度。通过工作平台对服务对象的身份信息、基本情况、诚信档案等进行在线验证,并通过该厅就业登记、参保情况、社保卡发放等情况在网上平台进行信息比对,加强属地管理的核查力度。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及数据对比分析发现的可疑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审核并提供相关证明。

严格事后核查。如纳入试点范围的资格考试,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对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重点查验报名时未通过网上核验的考生。现场审核时,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其报名承诺的相关资料与提交的证明材料对应相符。省社会保险局在全省经办机构启用了“养老保险承诺事项在线核验平台”, 该平台与省发改委省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可通过“公安人口信息”核验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还可通过卫健委的“死亡人员信息”查验参保人员的死亡时间,同时还通过向用人单位调查、电话核查等方式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严格失信惩戒。通过建立公示制度,设置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事后监管等方式,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提交相关部门,纳入失信黑名单。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区分行政与民事界线

解决企业住所登记难

在开展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中大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特别是全面推行企业住所申报登记制,有效解决了企业住所登记难问题。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促进山西省市场主体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

——场地资源稀缺

过去,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人须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方可申请办理企业登记。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创业创新热情高涨,住所(经营场所)资源日益成为投资创业的制约因素之一。

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发展带来的大量无产权房、小产权房,由于无法取得居委会(社区)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证明文件;二是“住改商”的限制性规定不明确,很多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因为种种原因不愿出具证明,导致规定形同虚设,造成申请人因手续不全而无法办照,客观上也促成了大量无照经营情况的存在。

解决住所登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告知承诺制

针对住所(经营场所)资源稀缺的现状,以及证明难开、材料造假等问题,省市场监管局报请省政府对《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9月起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成为全国第二个在全省域范围取消企业住所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省份。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人无需提交居委会(社区)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房屋使用证明材料,改为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以及对房屋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的申报承诺表,即可办理住所登记。

同时,对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动漫游戏开发、电子商务、翻译服务、工业设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企业,明确提交已经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书面承诺,即可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告知承诺制

实行企业住所申报登记制,由企业自主承诺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严格区分行政与民事的界线,做到民事的归民事,行政的归行政,充分尊重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中的民事自治行为。这项改革举措充分释放了有限的场地资源,进一步降低了创业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同时减少了大量证明文件,极大地便利了市场主体登记,我省市场主体呈现迅猛发展的良好势头。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市场主体已超过270万户,近年来保持10%以上的同比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大量的市场主体为山西省经济转型发展注入了蓬勃的新生动力。

山西省运城市司法局:

把握职能定位 强化督导协调

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效”改革部署,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2019年以来,运城市司法局对人社、司法行政、卫健、自然资源等系统的9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简化了办事流程,减轻了企业和群众负担,着力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的目标,为运城高质量转型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切入点之——

强化领导凝聚推进合力

运城市司法局遵循“强化领导、吃透精神、科学施策”的工作原则,抓好贯彻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推动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司法局承担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指导试点工作。

强化制度引领。在认真学习领会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运城市实际,科学制定了工作方案,从目标任务、工作内容、程序步骤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安排,统一了思想、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法。

提供人力支撑。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尤其是吸纳了参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人员,并多次组织进行专题讨论,学习借鉴推行试点工作的好经验、新做法,为有序开展试点工作打牢坚实基础。

切入点之——

把握质量培育推进单位

运城市司法局坚持“有的放矢、分类推进、广泛宣传”的工作理念,保障工作质量。

组织市直行政管理机关梳理汇总各自正在实施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事项,摸清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的现状、掌握了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按照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标准,将永济市、河津市、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交通局等2个县(市)、5个市直单位确定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市县、试点单位予以推进。

充分利用市政府网站、公众号、微信群等媒介平台,积极宣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加强政策解读,与社会公众开展互动交流,营造良好的试点氛围。

切入点之——

加强督导确保推进见效

运城市司法局遵循“把握职能定位,强化督导协调”的工作方法,促进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加强业务指导。在没有现成经验的情况下,运城市司法局先行先试,设计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实行告知承诺之证明事项清单》等配套文本、表格,积极与试点单位进行对接,研究解决问题,先后召开推进会、培训会7次,印发问题解答宣传单200余份。

压实责任。为了强化责任、传导压力、推进落实,针对工作不负责任、进度较慢、效果较差的单位,运用执法协调小组督导、“13710”系统督办等方式,促进整改和落实,保障了运城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整体进度。

市县联动。运城市司法局在督促指导市直试点单位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要求认真抓好2个县(市)下级单位的工作,积极进行督促和指导,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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