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信”之声】朱征夫: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刑罚力度-信用临汾

【两会“信”之声】朱征夫: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刑罚力度

日期:2018/3/12 8:30:02 |来源:中国信用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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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

   朱征夫: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刑罚力度

现如今消费者网购的渠道不仅有电商,还有微信朋友圈、微商等多个社交平台,假货也开始在这些渠道上转移和蔓延,甚至还搭建了海外网站,通过国外社交平台售假。继去年提交“打假提案”之后,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今年继续跟假货“死磕”,呼吁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假货源头的治理,降低制售假入刑门槛,共同推动制假行为直接入刑。

让朱征夫今年继续跟假货“死磕”的动力,源于他今年2月的一次暗访。“简直是惊心动魄。”朱征夫说,那次暗访之后,他久久不能平复自己的心情。当时,朱征夫和几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隐去身份,假扮“夫妻”或“父子”,来到了广州市白云区解放北路的广州白云世界皮具贸易城。“有些楼层的房间几乎都大门紧闭,门外坐着人看守,揽客的人带着才能进去。”朱征夫和委员代表们小心谨慎地进了店铺,大品牌箱包琳琅满目,真货价格大都在1万元以上,但是店铺里的假包基本都是800多元。“店里的女导购跟我说,如果做微商,拿得多还能打折。”朱征夫还亲眼见证了一笔“国际交易”:几位外国友人,在翻译的带领下结完账,将包装在黑色袋子里直接背走。

“我真没想到,假皮具就这样在公众眼皮子底下野蛮生长。”朱征夫意识到,假货的源头不在线上,而是在线下。假货源头基本集中在全国多地的区域性、行业性、领域性假货带上,分工越发细致,反侦查和隐蔽能力不断加强。“我在阿里巴巴的《2017年打假年报》里看到,很多制售假分子已经开始流向微信朋友圈和微商平台,甚至搭建了海外网站,通过国外社交平台引流售假。”朱征夫说,跨国境、跨平台销售假货这种手段非常隐蔽,给制售假犯罪的治理和打击造成诸多困难。

朱征夫表示,现行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的最高法定刑档为三年到七年。这一法定刑档从97刑法开始,沿用至今。即使经过了20多年的经济发展,制售假犯罪的收益随之增长,但本法条未曾有修改。立法滞后,制假售假犯罪成本低,犯罪收益远高于犯罪成本,容易造成制售假犯罪的累犯、再犯。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7年阿里巴巴排查出了5436条销售额远超起刑点(5万元)的疑似制售假线索,执法机关接收1910条,已经进行刑事打击的有740例,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有刑事判决结果的有63例,这些案件的平均办案时长约344天,共判决129人,但其中104人判的都是缓刑,实刑率仅19%。

为此,朱征夫提议,政府应加大对假货源头的治理,降低制售假入刑门槛,推动制假行为直接入刑。同时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刑罚力度,提高制售假犯罪的法定刑,并加大对制售假人员的经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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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

朱新力:要让造假者终身负债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在他的提案中建议设立更高的惩罚性赔偿措施,以经营额为计算基准,实现“一次造假、终身负债”的经济制裁。

朱新力说,在国际上,不断有各种声音指责中国的假货问题。2017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特别301报告》《2017年欧盟打击假冒和盗版的情况报告》,均将中国列入假冒、侵权者名单。“近几年,制售假货的产业化、职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导致取证成本高、打击难度大。”而97刑法对假货犯罪的规定,没有考虑到互联网时代假货犯罪的特有规律。

按照法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假货类犯罪的定罪标准,都需要3万或5万的金额,“唯数额论”给犯罪分子留下恶意规避法律的空间。假货犯罪的黑数巨大,大量售假行为逃避了刑事制裁,导致线下假货源源不断地从小作坊、黑工厂中流到线上。

另外,朱新力认为,现行刑法对假货类犯罪的处罚标准震慑作用有限。一方面,法定刑过低,且司法实践对制假售假者的缓刑适用比例偏高;另一方面,罚金刑数额过低,对制假售假者只能判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违法成本极低而获利颇丰,罚金远达不到震慑的效果。

朱新力建议,刑法要从定罪标准唯数额论转向多元化,同时降低入刑数额要求,以更加有效、全面地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另外,他还建议增强刑罚的威慑力并健全非刑罚性的配套法律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明确设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以限制适用缓刑;二是取消倍比制罚金规定,提高罚金数额;三是强化附加刑的力度,增设终身禁止从业等规定;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制假售假者从市场生产活动中彻底排除;五是设立更高的惩罚性赔偿措施,以经营额为计算基准,实现“一次造假、终身负债”的经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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