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错案追责惩戒机制是提升司法公信的必经之路-信用临汾

健全错案追责惩戒机制是提升司法公信的必经之路

日期:2018/7/26 0:00:00 |来源:中宏网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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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政法系统召开的十九大后首次司法系统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讲话中提到,要坚持问责和免责相结合,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机制,防止制度空转。

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做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过去5年工作指出,坚决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加强审判监督,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再审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其中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9件78人,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以纠正错案推动法治进步。深刻汲取教训,出台防范刑事冤假错案指导意见,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对294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3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虽然最高法在积极纠正各类冤假错案,但是,长期以来,不断出现的冤假错案个司法公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一些刑事冤假错案的一再出现,如果不能妥善应对,将严重制约刑事审判的权威性,有损司法公信在公众中的形象。

毋庸置疑,古往今来,冤假错案很难完全根除。从发现和披露的案件看,导致冤假错案的原因主要与司法作风不正、办案人员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靓丽”的政绩分不开。更有甚者,受司法机关对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性怀疑,特别是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法院如何判决收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因此在最终作出判决时往往会留有所谓的“余地”,然而这种所谓的“余地”不仅严重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更经不起证据与法律的检验。而冤假错案一旦坐实,司法公信将被置于千夫所指的境地,而真正为此负责的人却被模糊掉了,作为司法才觉得主题往往是众口难辨。

司法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被人民群众寄以厚望。因此,近年来被纠正的冤假错案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目光。党和国家也在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通过祛除司法体制机制运行过程中的顽疾,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收到的效果是令人满意的,一大批十几二十年前发生过的冤假错案都得到了纠正。对于各地司法部门而言,应该适应这种状态,在有错必纠的新形态下,应该调整心态,主动去纠正错误,否则便会在错误的深渊中越走越远。

此外,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认真总结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既依法惩治犯罪,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唯有如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才能真正体现,司法公信也才能在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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