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将加强审判执行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信用临汾

人民法院将加强审判执行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日期:2020/1/6 0:00:00 |来源:新华社 |阅读次数:0

分享到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建立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建立案件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办理等便民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和门槛,坚决杜绝拖延立案、人为控制年底不立案等现象。

通知强调,要公正高效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依法运用先予执行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等,快立、快审,提高审判效率。对适合以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综合运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多种方式。对群体性或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统筹处理,防范引发重大风险。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惩处。

通知指出,要切实提升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成效。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用足用好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依法采取冻结、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保障农民工及时兑现权利。对依法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原则上不得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确保专款专用。确需依法进行冻结、扣划的,应首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对于执行到位的款物,应当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要积极开展对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

通知同时要求,要建立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协同处置机制。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加大典型案例宣传,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

站内文章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版权所有 2019

主管:临汾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临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晋ICP备2024037433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72

网站建设: 北京乾元大通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