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信用临汾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2/28 11:06:58 |来源:洪洞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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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0〕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洪洞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油品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使用、运输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持续推动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成品油市场发展为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问题、目标、结果“三个导向”,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消费环境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油品管控,严肃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各乡(镇)属地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以加强油品管控、打击偷逃税款、取缔黑加油站点为重点,查处整治一批成品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构建合法经营、规范有序的成品油市场格局。

三、工作任务

各乡镇、各部门在抓好本辖区、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重点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严格油品源头管控。在县域各高速入口等油品入境的重要节点设置检查点,重点检查过境运油车辆的油品来源、采购单位(油品去向)和是否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购油发票,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交警部门配合)

(二)严肃查处成品油领域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对现有正常经营的企业采取“企业填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油品进销存台账、油品进货票据、液位仪等,核查油品实际进销存数量,通过群众举报、发票核查、系统比对等多种方式,坚决打击瞒报收入、偷税漏税违法行为,确保账实相符、账票相符、账机相符、账表相符。(县税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严格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管理考核、培训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编制情况等,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

(四)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加大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县乡公路沿线、经营网点集中地等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以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危化品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等证(件)完备情况为重点,严查无照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范围从事经营、建设行为;严查未经规划确认,私自建设、迁建、改建、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行为;清理规范长期停业不参加年检的成品油批零企业和已取得规划确认长期未建设的加油站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保局洪洞分局等部门各负其责)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5月10日开始,到2020年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摸排(2020年5月15日前)

制定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各乡镇要迅速召开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会议,并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再摸底、再排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证照齐全、证照不全成品油企业底数及分布情况。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于5月12日前制定印发本级、本部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本辖区、本部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及行动安排,并于5月15日前将方案(正式文件形式)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重点推进、攻坚治理(5月15日-6月30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联合行动、联合执法,突出重点任务,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置,特别要加大对已取缔站点的跟踪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偷税漏税行为要坚决查处和纠正。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打击,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坚决防止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三阶段:包联督导、确保实效(7月1日-7月10日)

实行成员单位包联督导,每个成员单位包联2-3个乡镇,采取“一听二看三核查”的方式,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重点检查问题查处、责任落实、整治成效等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各单位包联督导分组如下:

县商务局包联督导:大槐树镇、苏堡镇、广胜寺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包联督导:甘亭镇、曲亭镇、淹底乡;

县公安局包联督导:辛村乡、龙马乡;

县应急管理局包联督导:刘家垣镇、山头乡;

县税务局包联督导:万安镇、左木乡;

县交通运输局包联督导:堤村乡、明姜镇;

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包联督导:赵城镇、兴唐寺乡;

各组人员、车辆、食宿等自行组织安排,自行做好与相关乡镇的对接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洪洞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附件1),统筹组织领导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把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营造成品油市场健康消费环境的关键环节来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全面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专项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沟通、互相配合,在线索核查、问题整改、执法检查、包联督导等全过程,做到专项整治尽责到位、应对重要事件相互补位,确保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联管共治。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完善整治工作响应举报机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做好“两法”衔接,坚持快速反应、及时回应、依法打击、果断处置,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整治效果。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报社、电视台、自媒体等多种渠道和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引导消费者形成索要发票的健康消费习惯,形成全社会支持专项整治、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信息报送。此次专项行动实行周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于每周四下午6:00前,填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2),各乡镇报送本辖区范围内查处情况,县直各部门报送本部门查处情况;7月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各督导组包联督导情况报告要于7月12日前报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和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于5月1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3)。

电子邮箱:htsw6221322@163.com

附件: 1.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附件1

 

洪洞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敬三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向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     刘全红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段先进  县公安局政委

梁  力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邱天军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刘江波  县应急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张炜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科级干部

郭治泳  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党组成员

段建文  县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

二、部门职责

商务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企业进销存台账建立和规范填写情况,供油协议、票据是否符合要求,油品升级后重新购入低于国六标准油品等违规行为,查处伪造、涂改、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油品质量问题及偷逃税款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税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纳税申报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规查处瞒报收入、偷逃税款、虛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督促成品油企业对所有加注油品车辆一律依规开具正规发票;对其他部门转交的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企业质量、计量、价格违法行为;严格车用燃油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对销售、储存的车用油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对其他部门转办移交的劣质油品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有关部门移交的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抗法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交警部门负责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路面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经营企业的运输经营活动和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的非法运输行为。对成品油运输企业运输经营活动依法严格监管。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的安全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协助公安部门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和设备。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企业日常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加油站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县各执法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成品油及假劣车用燃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依法查处黑加油站点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中石化、中石油洪洞分公司:负责指导所属企业自查自纠,确保规范经营、依规开具发票;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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