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核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信用临汾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核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2/28 11:18:34 |来源:洪洞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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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核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0〕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洪洞县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核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核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省、市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核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核查工作。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以完善参保基础信息为抓手,坚持应保尽保,提升数据质量,摸清参保底数,为医疗保障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提升参保质量。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提升参保信息质量。二是注重平稳有序,保障群众利益。有序推进清理工作,确保数据质量,保障参保人合理合法待遇,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三是严格源头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强化信息技术和政策支撑,健全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新增参保数据质量。四是加强技术支撑,实现动态更新。强化部门间信息比对,及时筛查数据漏洞,逐月规范填报比对数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核查工作,做到参保人员信息“底子清、数据明”,全面实现新增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实时核对功能,基本消除重复参保情况,大幅提升参保质量,为全县医疗保障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实现城乡居民“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成立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信息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志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南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金龙  县医保局局长

靳文毅  国家税务总局洪洞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张红芳  县医保局副局长

田  春  县医保中心主任

纪晓军  国家税务总局洪洞县税务局社保股股长

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医保局副局长张红芳兼任,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排查培训,上报进度和日常工作。联络员:赵慧博,联系电话:13934348684。

四、职责分工

(一)县医保局。负责导出医保系统内现有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数据,为入户核查提供基础信息资料;根据各乡镇提供的信息录入人员信息,分配医保系统操作权限;协助解决信息核查工作中医保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县税务局。负责与医保部门建立联合核查机制,严把数据质量关,并对修正后的数据进行抽查。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是将医保系统参保数据及时下发至辖区村委会、社区进行逐村(社区)逐户逐人核查。二是按照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采集校验规则要求,配合县医保局完成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信息数据整理。三是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的参保人员数据及2020年1月至3月数据进行清理。四是组织梳理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情况,按照已纳入其他制度保障、管理因素等情况进行分类。同时,各乡镇要对照户籍人口,摸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上报2019年、2020年区域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五是激活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标识认证功能。在开展参保基础信息清理核对的同时,各乡镇引导群众方便、安全、快捷地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力争实现本辖区内医保电子凭证全部激活。

五、工作安排

(一)报送联系人(5月25日前)

      各乡镇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完善工作推进情况表基础上结合此项工作要求完善参保数据清理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送至htxybjbgs@163.com。

(二)入户核查(5月25日-6月25日)

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逐村逐户逐人进行人员信息核查,由乡镇卫生院将村委会上报的核查内容录入医保系统,确保核查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排查工作。

(二)建立协调机制。县医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税务、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的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做好工作衔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确保核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注重工作实效。全县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核查工作于6月25日前完成,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专人负责参保信息核查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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