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丨洪洞公安依法查处两起疫情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案件-信用临汾

警示丨洪洞公安依法查处两起疫情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案件

日期:2022/4/13 9:27:36 |来源:洪洞公安 |阅读次数:0

分享到

疫情当前,每个人都应该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然而极少数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风险,对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洪洞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两起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私自外出案件。

案例一:曲亭镇乔某某隔离期间私自外出被拘留

2022年4月8日,曲亭镇某村村民乔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被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乔某某于4月2日从太原返回曲亭镇某村,回村后向村委会报备,按照疫情防控规定,乔某某需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乔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其行为给疫情防控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2.jpg

目前,曲亭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乔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明姜镇冯某某隔离期间私自外出被拘留

2022年4月11日,明姜镇某村冯某某同对象尉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私自外出,被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冯某某与尉某某于2022年4月6日从北京返回明姜镇某村,回村后向村委会报备,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村委会要求冯某某与尉某某实行居家隔离措施,冯某某、尉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限未满时擅自外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3.jpg

目前,明姜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冯某某、尉某某依法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站内文章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版权所有 2019

主管:临汾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临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晋ICP备05003731号-1 网站标识码:1410000072

网站建设: 北京乾元大通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