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水利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信用临汾

临汾市水利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日期:2023/10/19 17:49:11 |来源:临汾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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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强水利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水利行业诚信水平,现结合我局职能任务和工作实际,谈谈我局在推进《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实施工程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


一、主要措施


1、完善信用记录


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印发了《山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市场主体填报、更新、完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2、信用信息公开


利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对各类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了公示,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工程业绩、企业营销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记录不良记录等。


3、失信惩戒


结合临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临汾市信用联合奖惩对象清单和措施清单》内单位职责,要求县以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和采集水利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并逐级报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对出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得申请信用修复。


4、信用承诺


各类从业单位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时均要求进行信用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同时要求相关参建单位进行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5、信用评价


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土保持、农村供水工程等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考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中作出的行政处理为依据,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实行量化计分管理,将量化计分结果作为“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认定和水利行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成效


1、信息完整度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招投标阶段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积极应用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鼓励各市场主体积极参加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在全市水利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中设置“市场信用”和“信息完整度”赋分项。


2、根据信用等级降低保证金比例


在招标文件各类保证金金额的约定基础上明确:取得全国水利行业信用评价结果AAA级的市场主体降低30%,AA级降低20%,A级降低10%。  


3、根据信用等级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


在招标文件工程预付款的约定基础上明确,取得全国水利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市场主体AAA级提高30%,AA级提高20%,A级提高10%。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示、评价等环节。


2.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严格落实信用奖惩制度,提高失信成本。


3.持续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提高水利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5.在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中,将监管平台上公布的信用信息作为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我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临汾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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