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主要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和行政执监督检查信息收集共享和公开,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规定。《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实施以来,我们积极组织学习,推进贯彻落实,现将执行情况介绍如下: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工作制度
临汾市委编办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登记科(登记局)为责任牵头科室,确定专人负责社会信用信息的公示和推送。在临汾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设置了职权目录公示、登记公告、年度报告、其他信息4个二级栏目。为保证信用信息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后,每周五在临汾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推送至发改委“信用信息”平台。
二、多举措推进社会信用工作
1、信用信息收集共享公开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至10月11日,共办理设立登记5家,变更登记69家,注销登记15家。分29次在临汾市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信息公示”登记公告专栏公开,同时推送至发改委“信用信息”平台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和实地核查信息属于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督检查。根据《关于报送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通知》(临编办发﹝2023﹞1号),今年报送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事业单位193个,3月31日在“临汾市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信息公示年度报告专栏进行公示。
印发《关于开展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的通知》(临编办发〔2023〕32号)文件,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按照5%比例随机抽取了10家单位,对事业单位是否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形式要件是否齐全有效等21项内容进行了全面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能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敦促限期完成。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在临汾市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信息公示”其他信息专栏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方面
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近年来对市直一家事业法人下达《关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告知函》,该同志及时偿还贷款。督促隰县、曲沃县编办局对涉及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登记。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错工作
9月初,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委,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错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接省委编办通知,我市共有22个疑似重错码单位,我们及时将疑似重错码发给各县市区委编办,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纠正处理,于9月30日前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省委编办。确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重复代码和错误代码。
4、建立失信档案。
对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印发《关于试行建立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失信档案的通知》(临编办发〔2020〕51号)文件,从2020年起试行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失信档案。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4家事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1家未整改到位,记入失信档案重点监管,其失信记录将作为今后开展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下一步打算和建议
一是加大对事业单位法人社会信用工作宣传力度,普及社会信用知识,营造诚信环境
二是利用事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时机,鼓励事业单位法人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信用管理能力,自觉防范信用风险。
三是探索对事业单位法人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2023年10月12日
主管:临汾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临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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