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局负责的有关“《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信用工作推进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凸显信用价值,我局多措并举,积极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公示。按照权责清单事项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建立健全“双公示”信用信息报送机制,实现长效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在“信用临汾”共录入25253条法人行政许可信息。二是深化信用信息核查。严格对照涉及应当开展信用核查的目录清单,及时开展事前信用核查工作。通过“信用临汾”后台,查询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确保对严重失信主体“应查尽查”,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升了安全生产信用氛围。三是持续强化跟踪问效。定期对安全生产“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常态化核实信用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坚决杜绝数据的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确保信用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四是重视企业失信修复工作。积极主动梳理行政处罚信用公示信息,开展企业信用修复行动。在企业满足修复条件时,安排专人专职负责,主动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第一时间提醒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处罚信息公示网站、修复流程、需提供的材料,并协助企业与信用办沟通,及时进行审核。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失信主体指导,增强其守信意识,保障其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助企纾困。
二、信用工作成效
我局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在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等工作上下功夫,以推广应用信用报告查询使用为契机,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应急管理领域中的服务支撑作用,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分级分类监管方面,我局结合实际实施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实行四类6级动态管理。截至目前,我局已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领域监管执法工作中,对不同等级信用主体,采取不同抽查比例、检查频次。对纳入“黑名单”的信用主体,依法依规限制取得相关资质,限制行业准入,发挥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威力。
在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方面,我局充分运用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和共享的信用信息,及时录入归集相关行政监管信息,引导企业直接在“信用临汾”网站自主打印信用报告,代替政府机关要求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企业在线“一键”申请,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业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难的问题。
在信用报告使用方面,我局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了解、信任、使用、推广信用报告的查询使用,实现信用数据惠民。同时,认真做好受到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积极宣贯《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相关政策,引导失信主体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要求,规范、便捷办理信用修复业务,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信用工作下步计划
一是加强信用承诺。在受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事项时,要求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承诺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取证后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二是指导信用修复。及时指导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上公示期已满的被行政处罚企业,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申请信用信息在线修复,以免影响企业信用。三是强化信用宣传。开展信用宣传进村居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村居开展信用宣传工作,向群众普及诚信知识教育及法律知识,宣传诚信的重要性以及失信后果,倡导养成守信的良好习惯,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良好氛围。
主管:临汾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临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晋ICP备2024037433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72
网站建设: 北京乾元大通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