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制定,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新型监管机制的客观要求,是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推动《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升信用意识和信用监管水平,市发改委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了《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一周年座谈会。下面我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有关信用主营业务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发言:
住房公积金中心作为信用保障体系成员单位,不断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推动信息收集、共享、应用,开展行业社会信用工作,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截至2023年9月底,中心当年新增归集住房公积金31.17亿元,归集余额156.09亿元,历年累计归集额346.60亿元;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0.50万户21.20亿元,个贷总额223.21亿元,个贷余额124.45亿元,个贷逾期率0.3‰;当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0.77亿元,提取总额达到190.51亿元。目前,临汾市有0.74万个单位33.75万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体系,按月足额缴纳公积金。
《条例》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性、基础性的法规支撑,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围绕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重点工作,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一要切实高度重视。《条例》的出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对于推进我市社会信用建设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好《条例》,对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要加强学习宣传。市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条例》宣贯培训,在门户网站全文转载《条例》内容,并通过干部教育培训、学习教育活动等方式,组织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学习《条例》原文,准确掌握《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条款原义。把学习宣传《条例》与贯彻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紧密结合起来,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学促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要抓好贯彻落实。要对照《条例》规定,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深化诚信宣传教育等,逐步提升我中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发挥效力。进一步夯实信用建设制度保障。
通过本次座谈会议,我充分了解了《条例》在加强社会信用管理、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对《条例》的理解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进一步认识到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持续推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主管:临汾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临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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