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厦门10月19日电 福建厦门一名男子意外得到4万元,本应返还给对方,却心存侥幸拒不返还,最终被法院裁定有罪并获刑。记者获悉,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金某为厦门某配送公司提供物流服务,该公司因对账错误,多向金某支付了4万元。金某得了这笔“飞来横财”后迟迟不还,该公司无奈向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金某签订调解协议,同意分期返还上述款项。但在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金某仍心存侥幸拒不还款,该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调查,金某名下有一部轻型厢式货车,明显属于有能力履行但拒不执行的情况。法院通过车管所查封该货车后,多次责令金某履行义务,但金某既不履行还款,也不交出其名下车辆,因此法院以金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0年6月,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金某立即将名下车辆交付给集美法院,并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随后金某将款项退还给了配送公司。
同年8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生效法律文书应当立即履行,切莫心怀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新华社记者颜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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