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赵某、魏某提起公诉。
2020年4月21日,王小姐在手机微信群中看到一则刷单兼职的信息,经联系,对方给其发送了一个价值168元的商品链接。按对方要求,王小姐将该商品拍下后并未在线支付,而是把钱款直接转到银行账号。完成刷单后,王小姐的账户内返回178.8元。随后,王小姐又刷了6单,共赚了200多元。
当晚,对方再次联系她进行刷单,并需连刷4单再返还。王小姐便按照白天的程序开始刷单,可晚上的单都是大单,3740元、5368元、18988元......刷单过程中,王小姐察觉到事情并不简单,当即选择报警。
警方发现,王小姐支付的钱,都流向了赵某和魏某所持有的两个移动账户。经查,这两个账户除了为“刷单”犯罪提供“中转”服务外,还有多笔资金流入,涉嫌为上游犯罪分子“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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