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将太原市作为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城市的批复-信用临汾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将太原市作为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城市的批复

日期:2015/6/12 9:13:31 |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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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发改财金发〔2015〕35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太原市发展改革委向我委报送的《关于太原市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的报告》(并发改财字[2014]289号)收悉。经2015年5月8日省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太原市作为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城市。请你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推进试点工作。

二、你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秉承先行先试的精神,大胆实践,率先突破,确保试点成效。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省级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妥善提出对策。

三、你市要通过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经验,为加快推进省内其它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开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局面做出贡献。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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