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改财金发〔2015〕35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太原市发展改革委向我委报送的《关于太原市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的报告》(并发改财字[2014]289号)收悉。经2015年5月8日省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太原市作为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城市。请你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推进试点工作。
二、你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秉承先行先试的精神,大胆实践,率先突破,确保试点成效。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省级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妥善提出对策。
三、你市要通过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经验,为加快推进省内其它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开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局面做出贡献。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
(此文主动公开)
主管:临汾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临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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