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信用临汾

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2/16 17:23:50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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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办字【2015】1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工委),市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

    《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13】13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分解落实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工作的通知》(晋发改财金发【2014】1377号),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4】11号)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好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结合太原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确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要求,结合太原市实际,探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的有效途径,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在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试点示范上取得突破,为全面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示范经验。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多方参与。明确政府、企业、个人、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与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政策激励、法律约束、宣传教育等作用,培养和优化市场信用环境,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社团组织的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等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完善信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个人和信用服务机构强化信用意识,创新信用服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2.统筹规划,有序发展。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明确试点工作内容分及要求,市有关行业和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试点行业和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与行动方案,不断加强组织与制度建设,有计划、分步骤、科学地组织实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条块结合,重点突破。实施“行业多线深入,县(市、区)和开发区一体承接,条块紧密结合”的试点推进模式。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具有地方特色、事关民生的重点领域率先试点,由行业自主选择试点县(市、区)和开发区,拟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惩戒机制,建设子数据库及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县(市、区)和开发区应主动承接并协助行业试点任务,将所归集的辖内信用信息分层级、分规模、分类别征集整理,形成区域信用信息基本数据库。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内网,整合现有资源,优化提升形成市级数据库及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行业和区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分解

(一)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2015-2016年)

要把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作为社会信用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行为联合奖惩等方面研究出台相关规划、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搞好顶层制度设计,力争在法规制度建设上有所突破,努力使这些制度形成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方略,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奠定扎实的制度基础,为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研究编制《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研究制定《太原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办法》(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3.研究制定《太原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研究制定《太原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各有关部门)

5.研究制定《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2015-2017年)

完善的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得以有效运转的前提和基础,完备的信用信息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和重要保障。在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中,我们要把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抓紧推进,力争取得突破。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信用记录采集制度,把信用记录归集到信用信息系统。

1.推进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推进重点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建设。市工商、国税、地税、住建、城管、环保、金融、食药监、物价、卫生等相关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率先完善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带动其他行业深入开展信用信息记录建设。(实施单位:各有关部门)

 2.加快政务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研究编制《太原市政务信用信息目录》,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快建立健全本部门信用记录,完善部门信息系统。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让每个社会成员的信用行为都留下真实、准确、可追溯的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人行太原市支行、市金融办等;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3.推动社会信用信息建设。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网站、新闻媒体等社会组织和市场化的组织机构,依法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发挥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把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的信用记录进行收集和整合,使信用记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等部门;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4.建立征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 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鼓励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建立征信系统,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建立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发布、使用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牵头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2015-2020年)

要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研究制定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计划,在市联席会议框架内,探索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的积极性,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条块结合的覆盖全市信用主体、各类信用信息的查询、共享平台。

1.加快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全市共享”的原则,统筹利用各部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以全市电子政务外网为基础,整合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纳、交通违章等各部门信用信息,力争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上要有所突破,逐步形成上联国家和省、下通县(市)区,覆盖全市的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2.完善信用信息平台业务应用。信用信息平台应用要以征信为核心,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分类和管理,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公开。以政府部门内部需求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建立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2015-2016年)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我们要把广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有效举措,作为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要按照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有关要求,参照我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有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1.推进政府监管和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各级政府部门要在充分使用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记录的同时,还要注意发挥好信用机构的作用,通过政府开放信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市场结合等方式,形成广泛覆盖、深度融合的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中的作用,并带头使用信用产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政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2.积极探索在重点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学习借鉴浙江、辽宁等省市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和建立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补助等重点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相关制度,首先在招投标领域和政府采购事项中,开展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试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3.鼓励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信用服务相关法律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业规范,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五)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2015-2017年)

要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作为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加以建立和完善,鼓励和引导多部门联合出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探索建立市场退出和行业禁入制度,逐步使信用状况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内容,把守信激励的失信惩戒工作引向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1.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以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发改、金融、财政、环保、住建、商务、工商、价格、税务、质检、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广泛应用各类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实质性政策支持,使诚实守信者受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各行业主管部门)

 2.强化行政监管性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的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3.推动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按照国家制定的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形成市场性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摄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市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各有关部门)

    (六)做好重点行业领域试点示范工作(2015-2017年)

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我们既要着眼长远、打好基础,也要突出重点、形成突破。以重点领域、县(市、区)、开发区的率先突破,为其他领域、县(市、区)、开发区的全面推进提供示范,以重点领域试点的建设成效回应社会呼声,努力形成示范效应和可推广的经验。

1.重点行业领域试点示范工作。统筹考虑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结合我市在一些行业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基础,我们选择在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流通、融资担保、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环境保护和建筑市场等七大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点领域,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进行推进。七个试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各自特色的行动方案,围绕组织体系建设、配套制度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征集和整理评价、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取得实效,形成示范经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实施单位: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2.专项试点工作

    (1)开展中小微企业诚信认定试点示范,引导中小微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2)全面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深入推进企业信息公示试点示范。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有关部门)

    (七)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2015-2020年)

要把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抓紧抓实,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使诚信意识深植人心,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1.深入进行以诚实守信为内容的主题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宣传栏、板报、橱窗、报告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公民自觉监督和抵制各种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2.全面加强诚信教育和培训。各类大中小学校要结合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青少年的信用价值观和道德观。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把诚信教育纳入培训计划,提高广大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的信用认知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党校;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3.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纳税”、“价格诚信”、“诚信兴商”活动,推进“信用企业”、“信用农户”创建。开展以“共建信用太原、争做诚信公民”为主题的活动周、活动月,让信用文化进校区、进社区、进村镇、进单位、进家庭,努力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举办“信用太原”高层论坛,推广社会信用建设成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4.运用典型事例开展激励警示教育。按照“贴近百姓、说服力强”的要求,发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中守信者得实惠、失信者受惩戒的典型事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传播工具,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激励、警示教育,让社会公众真实、直接地感受诚实守信的重要性,从而在经济、社会交往中自觉规范自身信用行为,珍爱信用记录,积累信用财富。(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文明办等有关部门)

三、试点工作保障

(一)加强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重新确认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和联系人,进一步理顺工作体系,建立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及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的开展。要加强工作力量,细化任务分工,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加以落实。(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各专责小组的主要职责分工,由综合规划专责小组负责综合协调试点工作,其他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试点工作的督导。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全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筹集专项资金,夯实发展基础。对于采集信用信息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涉及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部门、县(市、区)和机构的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重点行业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目标考核。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市委考核办建立完善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度机制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示范应用、诚信宣传教育以及落实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等方面进行年度或阶段考核,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考核办、市发改委;配合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建立工作通报和反馈机制,推进试点工作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实行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季报制度和定期会商制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各部门要定期对本部门、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进行反馈。要及时研究解决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切实加强督促指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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