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信用临汾

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3/9 16:01:50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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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城乡管发〔2016〕61号

 

委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12月1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7日

 

 

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13〕139号)、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4〕1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办字〔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记录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以重点领域和信用示范点建设以及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建立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

二、总体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办字〔2015〕13号)、市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议精神的工作安排意见》(并发改财字〔2016〕147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力争在短时间内,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归集共享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红黑名单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及时如实反映社会法人(单位)信用情况,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加快推进我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开发我委社会信用体系网站专栏

在我委网站要开辟社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专栏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红黑名单等,相关处室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内容及时公布实时更新,同时向市发改委报送。

责任处室:办公室、宣传部

(二)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工作安排,要求年底前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面转换工作,做到“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两个到位。为加快推进工作落实,请相关处室督促委属各单位尽快完成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并将转换后的社会信用代码收集并通过我委网站社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发改委报送。

责任处室:人事劳资处

(三)权责清单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我委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按照“权力清单模板”将内容完善,通过我委网站社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向市发改委报送。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

1、行政许可:应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它相关信息。

2、行政处罚:应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它相关信息。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职能处室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报送至市发改委。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执法审理处、案件执行处

(五)建立红黑名单制度

坚持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奖惩分明的原则,积极研究完善行业红黑名单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产生发布,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同时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推出诚实守信典型案例和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加强联合惩戒。

1、红黑名单确定标准

对施工手续齐全,达到太原市绿色文明工地的施工标准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列入红名单。对施工手续不全,不按照太原市绿色文明工地标准施工的,连续两次以上被评为“十差”工地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对违法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2、红黑名单产生程序

(1)信息采集

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根据红黑名单确定标准,及时收集相对人相关资料并上报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确定红黑名单。

(2)信息告知

在红黑名单初步确定后,要及时反馈相关当事人,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讨论审定

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红黑名单综合信息提供委党政联席会上会讨论,确定最终的红黑名单。

(4)信息发布

红黑名单确定后,要在委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发改委(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5)信息删除

监督管理部门要实时跟踪红黑名单所涉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以便对红黑名单信息实时更新。

责任处室:执法审理处、案件执行处、行政执法总队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扎实开展,成立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执法审理处,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孙玉锋委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成员:牛岩皓委办公室主任

张立新委宣传部部长

安峰委人事劳资处处长

付子俊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卢同华委审批处处长

杨勇委执法审理处处长

亢春香委案件执行处处长

吕文军行政执法总队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丰有彪委执法审理处副处长

电子邮箱:zfjfgc@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与市发改委(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具体组成成员要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向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

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职能处室及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各职能处室及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职能处室及单位要将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部门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加强督促检查

健全我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促进我委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我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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