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指导意见-信用临汾

太原市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指导意见

日期:2016/12/28 16:20:03 |来源:太原市民政局网站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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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指导意见

 

并民发〔2016〕108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市直各行业协会商会: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是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的有效途径,也是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46号)的精神,现就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提出下列指导意见。

一、不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

(一)以章程为核心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

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制度化建设,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社会组织现代法人治理机构。

1、把诚信自律建设内容纳入行业协会商会章程,提高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水平。

2、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制度,扩大直选范围,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和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探索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轮值制。秘书长可以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3、积极完善换届选举、议事决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资产管理、活动管理、机构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制度。

(二)以信息公开为引领形成全社会监督机制

1、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

2、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重大活动、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3、行业协会商会要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创新信息公开方式。要依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或者自身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推行诚信承诺制度,开展诚信服务

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公开承诺守信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诚信自律长效机制,要根据自身能力,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服务时间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承诺、积极践诺;依据政府部门的部署和安排开展培训、表彰等工作,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品牌,增强诚信服务意识,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创新诚信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诚信服务能力。

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运用本团体汇聚的行业资源优势,积极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努力探索开展行业服务和行业治理的新途径。

(一)健全行业自律规约。行业协会商会应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自律规约,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中的自律作用。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自律规约的执行与监督,对违反自律规约的,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制定自律规约要体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不得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要广泛征求行业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专家研究论证,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的约束和惩戒机制与政府、市场、社会形成的约束和惩戒机制相衔接,形成联动效应。

(二)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业协会商会要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建立信用评价、行业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加大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宣传力度,推动行业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

(三)积极进行行业治理和规范。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反映行业情况、诉求和问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协调功能和作用。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制定和发布本行业的产品技术规范、服务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不断提高行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形成行业发展制高点,提高行业竞争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专业调解作用,积极协调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关系,维护会员和行业整体利益。

三、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协会商会应结合自身实际,修订、充实和完善本团体章程“业务范围”,将“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推行企业会员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帮助会员企业提高信用管理能力”等事项明确纳入本团体业务范围,构建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会员企业资源参与、政府指导推动、社会监督协作的“五位一体”行业信用体系。

(一)积极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活动。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会员的守信意识,使诚信自律成为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会员企业的理念和自觉行动。

(二)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行业信用建设相关制度,如行业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发布、交换,企业失信行为举报制度,守信企业激励制度,失信企业惩戒制度。

(三)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帮助会员企业减少生产和经营风险。

(四)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加强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工作要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能力”为宗旨,坚持和遵循“会员企业自愿参加、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行业协会商会要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结合本行业具体情况设计和优化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操作流程,提升行业信用评价效率,评价方法、标准、结果等应当公开发布并提供查询服务。要建立相应的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

(五)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征信机构以及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组织进行对接,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提供的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征信机构可予以记载。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将会员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评先评优、市场拓展、行业扶持和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帮助信用良好的会员企业获取更多的业务优惠、便利和市场机会。

(六)帮助会员企业提高信用管理能力。行业协会商会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加强会员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使会员企业了解、掌握企业信用管理知识,掌握企业信用文化建设、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管理工具应用。可以协助会员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流程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提升会员企业综合竞争力,增强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形成有效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四、明确建设主体,精心组织实施

行业协会商会做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中的主体,要主动争取得到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支持,坚持行业协会商会自身性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正确处理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和任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围绕自身定位,摸清行业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创新服务和行业信用评价的模式,切实做好诚信自律建设工作。

五、完善机制,协同推进

(一)各部门积极参与推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将把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与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跟踪和监督,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健全与行业发展相适应、覆盖全面、运行有效、作用明显的诚信自律建设工作机制。

(二)开展自查自纠,争创先进典型。行业协会商会要从制定活动计划、完善内部章程制度、全面施行服务承诺制度、规范自身行为等方面积极落实诚信自律建设各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不断提升依法依章办事、公开透明运作的水平,主动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监督、引导作用,树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典型,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入开展以诚信自律创建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引导会员将诚信自律建设作为自觉追求和普遍行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失信行为的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太原市民政局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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